若投诉人能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资料,香港交易所便能以最适当的方法处理有关投诉。为能正确及有效处理您的投诉,书面投诉中应包括以下资料:
- 所涉及之有关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及(如投诉内容涉及上市事宜)发行人或上市申请人的名称,或与投诉所涉及发行人或上市申请人有关联的个别人士(例如董事、主要股东)之姓名;
- 指有违规而损害市场投资者信心之事项的详情。如适用,请列明事件发生的日期及所涉及之有关各方的名称或姓名;
- 佐证文件的副本;及
- 投诉人的姓名、邮寄地址、电邮地址及电话号码。
我们必须获得实质资料(有充分详细资料作证据)才可跟进投诉个案。在跟进期间,我们亦可能需要向投诉人作进一步查询。如无法取得所需资料,跟进工作或会受阻。
因此,我们不鼓励匿名投诉或匿名意见。纵使我们仍会将这类投诉或意见备案,但若无法联络投诉人索取所投诉事项的实质资料、了解有关详情又或索取进一步资料,恐怕无从跟进。若投诉人不能提供实质资料及/或作出了匿名投诉,香港交易所的跟进行动将受到严重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