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于2023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主板上市规则》新增了一个章节(「第十八C 章」),为特专科技公司提供新的上市途径。
新规则欢迎从事以下五大特专科技行业之一的公司提交上市申请:(i) 新一代信息技术;(ii) 先进硬件及软件;(iii) 先进材料;(iv) 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及(v) 新食品及农业技术。有关上述特专科技行业各自的可接纳领域的详情可参阅新上市申请人指南(「指南」)第2.5章「特专科技公司」。
不属现有名单中的行业或可接纳领域之公司若能向联交所证明其具备指南第2.5章所载的必要特质,仍可申请循第十八C章上市。此类申请人在循第十八C章提交上市申请之前,必须先向联交所提交首次公开招股前查询,以寻求保密指导。
证监会与联交所于2024年8月23日联合宣布修订《上市规则》中有关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的规定。此修订将于三年限期内暂时适用,由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详情请参阅新闻稿。
为方便市场参与者查索,联交所特设此页,汇整了这新上市机制的相关资料。申请人及其顾问如对新机制下的任何规定有任何疑问,又或在符合规定上遇到困难,欢迎向联交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