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维持有效的董事会,最重要是确保董事会有高度的独立性。董事会的组成和表现应定期评估,确保所有董事的资历和技巧均能配合业务发展,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保持不变。订立完善机制定期更新董事会成员有助避免出现个别成员长期「盘踞」的现象,让董事会能够吸引新的概念和观点,最终有助发行人实现董事会多元化及取得发展成果。
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否保持独立与其任期长短息息相关。为促进发行人更新董事会及制定继任计划,《上市规则》规定,若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任已过九年,其是否获续任应以独立决议案形式由股东审议通过,通过后并须就此作出披露。若发行人的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在任超过九年,发行人应在股东周年大会文件中披露每名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姓名及任期,并在下次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委任一名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联交所对在任超过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有记录,统计数据可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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