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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士可致电以下查询热线与我们联络。查询热线所提供的服务及使用索引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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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可以邮寄、电邮或传真方式递交查询、意见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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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欢迎投资者提供宝贵意见及查询,这有助本所促进香港市场的发展,令其更臻完善。我们会尽快回覆您的查询。但由于查询众多,我们未必会回覆网页上已载有答案的查询。所有查询及投诉个案绝对保密。然而,如有需要,我们或须向当局、监管机构或有关方面披露相关资料,以进一步跟进个案,但我们会先取得查询者及/或投诉人的同意,方会披露其个人资料。
若投诉的内容涉及上市发行人、新上市申请人、结构性产品/定息产品及/或上市方面的规则及规定,请循以下渠道提出,以便我们作更有效处理:
电子系统:[电子投诉表格 - 有关上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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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环
康乐广场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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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营运风险管控主管
电邮:ListingComplaints@hkex.com.hk
传真号码:(852) 2295 3981
处理投诉事宜组一般不处理口头或匿名投诉。然而,若投诉人因个别困难而不能作出书面投诉,请致电(852) 2840 3950与处理投诉事宜组联络。请注意:有关通话可能会被录音。
有关我们如何跟进投诉的详情,请参阅以下常见问题:「香港交易所的投诉政策是什么?」、「投诉中要提供哪些细节?」及「香港交易所如何跟进我的投诉?」。
如拟就香港交易所或其员工或董事的不当行为或不道德行为、贪污、贿赂、欺诈、实际或潜在违法或违规又或蓄意隐瞒以上任何一项的情况作出投诉,请按此。
私隐政策声明
我们致力保障您的私隐及个人资料。您透过此网站或其列载的电邮地址或电话号码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资料,等同表示同意我们按照本私隐政策声明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取得的个人资料仅用作回覆您的查询、投诉、意见及建议之用。除非法例容许或规定,否则我们不会未经您同意而将有关个人资料作任何其他用途。有关香港交易所管理个人资料的进一步详情,请细阅香港交易所私隐政策。
无障碍网页
有关本网站无障碍网页之查询或意见,请联络我们:ccmed@hkex.com.hk
我们欢迎投资者提供回应,这有助本所促进香港市场的发展,令其更臻完善。投资者的意见或投诉亦往往反映市场上可能出现违规行为而导致投资者信心受损,这对香港交易所无疑有重要的警示作用。然而,基于香港交易所在监管市场参与者及上市发行人方面的权限,我们不能受理以下事宜:
此外,若干事宜份属香港证券市场的法定监管者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 的监管范畴,并不在香港交易所的职权之内。这些事宜包括:涉及上市发行人的收购及合并;内幕交易;市场操控;以及其他由相关法例所规管的事项。证监会亦负责监管涉及金融中介人士(包括交易所参与者)的财务资源和操守的事宜,以及交易所参与者与客户之间纠纷的调查工作及有关纪律事宜。
若投诉人能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资料,香港交易所便能以最适当的方法处理有关投诉。为能正确及有效处理您的投诉,书面投诉中应包括以下资料:
我们必须获得实质资料(有充分详细资料作证据)才可跟进投诉个案。在跟进期间,我们亦可能需要向投诉人作进一步查询。如无法取得所需资料,跟进工作或会受阻。
因此,我们不鼓励匿名投诉或匿名意见。纵使我们仍会将这类投诉或意见备案,但若无法联络投诉人索取所投诉事项的实质资料、了解有关详情又或索取进一步资料,恐怕无从跟进。若投诉人不能提供实质资料及/或作出了匿名投诉,香港交易所的跟进行动将受到严重局限。
处理投诉个案的时间视乎个别情况而定,我们会尽快处理。
我们接获投诉后会确认收悉并尽快作出适当跟进,但有关商业纠纷或捏造事实的投诉则概不受理。
保密措施
若持牌人或注册机构是交易所参与者,其交易设备可直接接驳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交易所参与者的名单见于香港交易所的网页「产品」下「查找伙伴」内之「参与者资料」栏目。
投资者选择证券或期货商时应比较不同公司的服务及收费。一些公司会为客户提供深入的研究报告或投资意见或其他增值服务,收取的佣金可能相对地较高,另一些公司只代客买卖证券,并无提供额外服务,收费也可能相对地廉宜。某些公司可能只处理现金户口买卖,而另一些公司则会提供全权信托户口或俗称「孖展」的保证金户口交易。投资者宜先衡量自己的投资及财务需要,然后才决定委托最适合自己的证券或期货商,开立现金或保证金户口。
香港交易所经营一个自由开放的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欢迎各地投资者参与。惟外地投资者在香港进行交易前,应遵守本身所在地区规范国民于其他市场投资的规定。
初次接触香港交易所的记者,可浏览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或浏览新闻中心查阅我们市场的新闻及公告。
传媒机构如有垂询,请电邮至ccmed@hkex.com.hk与企业传讯联系。
证监会全名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市场,确保市场持正操作及执行各项与证券及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例。证监会的监管对象包括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包括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及相关结算所)、金融中介人士(即包括交易所参与者在内的证券商、保荐人、股份过户处、基金经理及投资顾问),以及投资者。
证监会的法定监管目标是﹕
此外,有关收购、股份购回及私有化等上市公司事宜由于可能涉及投资者的行为,所以一概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香港交易所是香港中央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营运机构兼上市发行人(包括上市公司)前线监管机构。香港交易所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管上市发行人;执行上市、交易及结算规则;以及主要在机构层面向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提供服务。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包括发行人及直接服务投资者的中介人,即投资银行或保荐人、证券及衍生产品经纪、托管银行和资讯供应商。交易所及结算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交易、结算及交收、存管及代理人,以及资讯服务。
有关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在市场监管方面的更多资料,请浏览证监会网站 (www.sfc.hk) 及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市监管 」内的「我们的监管架构」栏目。
1. | 香港证券市场较国际化及有较多机构投资者,海外及本地机构投资者的成交额占总数约65%。由于各地的投资者对证券估值和市场前景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投资者在参与香港证券市场时宜加倍审慎。 |
2. | 香港证券市场提供较多不同类别的产品,包括股本证券、股本认股权证、衍生权证、牛熊证、交易所买卖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债务证券,供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在不同市况下有所选择。 |
在交易安排上两地市场亦有不少差异,例如:
1. | 内地市场有涨跌停板制度,即涨跌波幅如超过某一百分比,有关股份即会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时间;香港市场的市场波动调节机制是倘若适用证券的价格偏离5分钟前的最后成交价超过±10%,便会开始一个5分钟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买卖容许在价格限制内进行。在冷静期后,将恢复没有限制的正常交易。证券市场的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只适用于恒生指数及恒生国企指数的成份股及仅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内在某些时段输入的整手买卖盘。此外,根据香港法律,除非香港证监会在谘询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后指令,否则香港的证券交易所不得停市。 |
2. | 在香港证券市场,股份上涨时,股份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内地则相反。 |
3. | 香港证券市场主要以港元为交易货币;内地股市主要以人民币为交易货币。 |
4. | 在香港,证券商可替投资者安排卖出当日较早前已购入的证券,俗称「即日鲜」买卖(内地称为T+0回转交易)。内地除了交易所买卖基金和权证等少数产品外,都要求证券于拨入户口后始可卖出。 |
5. | 香港的证券结算与证券商之间的结算周期为T+2日。不过,证券商与其客户之间的所有结算安排,则属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协议。因此,投资者应该在交易前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款项结算安排,例如在购入证券时是否需要即时付款,或出售证券后何时才能收取款项。内地市场的结算周期一般为T+1日,此外,投资者须于购入证券前预先全数付款,及在卖出证券前必须有足额股份托管于有关证券商。 |
6. | 香港证券市场容许投资者在买入股份后,提取实物股票;内地证券市场并不容许提取实物股票。 |
上市发行人及其专业顾问
上市公司如有垂询,可联络上市监管及规则执行部。有关联络资料,请按此处。 (连结到香港交易所上市科内负责上市公司之联系人及负责各家上市公司之组别)
有意在港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专业人士
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对阐释《上市规则》有疑问,保荐人或发行人可向上市科首次公开招股交易部查询。
如欲查询在香港交易所申请上市事宜,请联络环球上市服务部。
电邮:im@hkex.com.hk
内地公司可联络本所驻内地的代表。
北京代表处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9层902-903室
电话: (8610) 8519 0288
传真:(8610) 8519 0299
电邮:bjo@hkex.com.hk
上海特派代表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第一座第18层1807-08号单元
电话: (86)21 6058 6130
传真: (86)21 6087 5762
交易及结算所参与者可透过以下电话与我们联系:
有关交易权及参与者
一般查询 电话: (852) 2840 3626 电邮: trd@hkex.com.hk
证券市场
交易
一般查询 电话: (852) 2840 3626 电邮: otpc@hkex.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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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一般查询 电话: (852) 2979 7111 电邮: clearingps@hkex.com.hk
中华通 电话: (852) 2979 7123 电邮: clg@hkex.com.hk
技术支援 电话: (852) 2211 6606
衍生产品市场
交易
一般查询 电话: (852) 2211 6360 电邮: hkatssupport@hkex.com.hk
结算
一般查询 电话: (852) 2979 7222 电邮: clearingpsd@hkex.com.hk
设备托管服务
一般查询 电话: (852) 2211 6447 电邮: hssales@hkex.com.hk
竞价时段 | |
开市前时段 |
上午9:00至上午9:30 |
持续交易时段 | |
早市 | 上午9:30至中午12:00 |
延续早市 | 中午12:00至下午1:00 |
午市 | 下午1:00至下午4:00 |
竞价时段 | |
收市竞价时段 | 下午4:00至下午4:08与下午4:10之间随机收市 |
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将没有延续早市及午市交易。
CCASS/3 代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又称中央结算系统),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开发及营运的电脑化证券结算及交收系统。系统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又称CCASS/3终端机)所提供基于浏览器的用户界面,以及透过参与者网间连接器(PG)的直通式处理,以方便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日常操作。结算参与者亦可透过VaR平台使用其风险功能,详情请参閲读VaR平台相关的常见问题。
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系统 (简称「DCASS」),为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期货结算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的单一结算及交收系统。
DCASS与衍生产品交易系统 (简称「HKATS」) 享有相同的平台及基建。故HKATS与DCASS可成为香港交易所衍生产品市场的一个综合交易及结算系统。
MSCI台湾(美元)指数期货、MSCI台湾 25/50 (美元)指数期货、恒生指数期货、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小型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恒生指数期权、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权、恒生指数期货期权(实物交收)、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期权(实物交收)、小型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权、每周恒生指数期权、每周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权、恒生指数股息累计指数期货、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股息累计指数期货、恒生科技指数期货、恒生科技指数期权、恒生科技指数期货期权(实物交收) 、人民币(香港)伦敦金属期货小型合约、美元伦敦金属期货小型合约、人民币(香港)黄金期货合约、美元黄金期货合约、人民币(香港)白银期货合约、美元白银期货合约、铁矿石期货合约、MSCI越南(美元)指数期货、MSCI菲律宾(美元)指数期货、MSCI 中国(美元)指数期货、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美元)指数期货、货币期货及MSCI延迟收市合约#均可在收市后交易时段内买卖。
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
有关持股事宜,例如股份过户及登记、转名或更改住址、遗失股票或股息单、登记股东请联络: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电话:(852) 2862 8555
传真:(852) 2865 0990 / (852) 2529 6087
有关索取公司通讯资料
登记股东请先填妥并掷回索取表格,以便要求 (a) 更改收取香港交易所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或(b) 索取香港交易所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登记股东亦可透过电邮(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或以邮寄方式通知我们,邮寄通知请寄回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注意:透过经纪或托管人持有其股份的股东,如欲收取香港交易所的公司通讯,则须知会其相关经纪或托管人。
有关索取公司通讯资料,请按此处。
香港交易所投资者的其他查询及要求
除了上述以外,香港交易所投资者就其他查询及要求可与一般查询联络。
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2期8楼
电邮:info@hkex.com.hk
传真:(852) 2868 4084
电话:(852) 2840 3330
北京代表处: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9层902-903室
电话:(86) 10 8519 0288
传真:(86) 10 8519 0299
上海特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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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 21 6087 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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