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行使和拒绝行使仅适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美式实物交收股票期权合约。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可于任何交易日(包括期权的到期日)的系统输入截止时间前,透过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系统输入自行行使要求。
于到期日,就符合联交所期权结算所规订的行使准则,现货月价内合约于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系统将自动产生行使要求,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亦可拒绝行使。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可于系统输入截止时间前,透过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系统,输入拒绝行使的要求。详情请参阅《DCASS User Guide》第4章 (只供英文版)。有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请参閲期权结算规则第101节。
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的其他期权合约,因所有现货月价内合约将会于到期日由期货结算公司行使,因此自行行使和拒绝行使的功能并不适用。
总结:
产品 |
参与者输入自行行使要求 |
参与者输入拒绝行使要求 |
会被结算所行使的合约 |
股票期权合约 |
容许。
可于任何交易日及到期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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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
但只可于到期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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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已设定行使准则的现货月合约:
(i) 相关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设定的行使准则; 或
(ii) 若该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并无设定行使准则,则根据联交所期权结算所设定行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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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股票期权合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所有现货月价内合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