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上市制度开放予海外发行人(指于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上市规则》适用于海外发行人,一如其适用于其他发行人一样,惟海外发行人须遵守《上市规则》所载的附加规定或修订条文1。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外发行人须符合《主板规则》附录A1/《GEM规则》附录A1所载的14项核心股东保障水平。2
有关在联交所上市或寻求上市的海外发行人其海外注册成立的司法权区(百慕达及开曼群岛除外)的最新名单,可按此查阅。寻求上市的海外发行人请务必尽早谘询联交所及证监会3(如适用)。
其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