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
(1) |
纪律行动于完成聆讯 / 最终审查并 (i) 发布公开制裁结果(若施加公开制裁);或 (ii) 寄发决定信函后完结 (若没有施加公开制裁)。 |
(2) |
不适合性声明是根据上市规则第 2A 章(GEM 上市规则:第 3 章)作出有关董事不适合担任所述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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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损害权益声明包括联交所除公开谴责外,同时于《上市规则》第2A章 (GEM:《GEM上市规则》第3章)下声明该董事继续 / 若继续留任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的制裁。 |
(4) |
公开谴责数目并不包括被作出了不适合性声明或损害权益声明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