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选择多于一个标题类别(第二层)?可以。电子呈交系统会显示已选择的标题类别次序。你应编排及预览已选择的标题类别(第二层)的先后次序,方确认所呈交的文件可供登载。
一般来说,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呈交文件以供登载时,发行人须从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标题类别」所列出的标题名单中选择所有合适的标题发布。
如批准刊发文件后,才发现选错标题类别, 可如何作出更改?发行人有责任确保选择所有适用的标题。如选择了不正确的标题类别,您可以在刊发后的5个历日内,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内「更正已刊发资料的标题类别」功能更正标题类别一次。
如您的呈交文件属公告表格、报表电子表格或网上展示文件,您将无法透过此功能更正标题类别。您可致电电子呈交系统热线(+852 2840 3460),商讨适当的安排。
「披露易」网站如何显示标题类别的修改?原来的资料仍会保留在「披露易」网站并可供阅览,但有关标题类别的前面将清楚列明「取消 - 标题已被取代及更换」的字样。
同时,原来的资料将以经修订标题在「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经修订标题的前面将清楚列明「修改后标题」。其所载的文件及题目均与原来的资料相同。
在电子呈交系统所输入中文及英文字体有没有任何限制?在电子呈交系统所有栏位必须以英文输入,惟「中文标题」及「中文公司名称」两栏除外。其中「中文标题」(包括多档案格式文件中的「章节标题」)栏目只接受繁体中文。
「英文标题」栏目只接受英文键盘字符,亦不允许输入若干货币符号 (如£、 ¥、€)、分数及其他非键盘字符。因此,在标题一栏中必须以文字表达这些字符(例如英镑、日圆及欧元等)。
哪些文件类别可以只呈交一种语文版本?凡《上市规则》批准可呈交一种语文版本的文件均可呈交单一语文版本。一般准许刊发一种语文的文件类别包括:海外监管公告、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的交易报告及上市前报告。
我应在何时使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如股份发行人拟联同另一名发行人刊发联合公告,有关发行人及其代理人应填写「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如该公告同时涉及附属公司或上市母公司,股份发行人及其代理人亦应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输入附属公司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代号。在此情况下,发行人须确保在使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前,已更新其「相关股份代号名单」。
若发行人采纳多个柜台交易(例如: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模式),发行人必须加入所有柜台的股份代号。
债务证券、交易所买卖产品或结构性产品发行商及其代理人必须透过「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指明有关公告内容涉及旗下哪一项上市债务证券或产品。如没有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输入资料,有关公告在「披露易」网站上登载时,将不附有任何股份名称。然而,结构性产品发行商及其代理人毋须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输入其结构性产品的正股股份代号。
如在「披露易」网站登载的公告并无附有股份代号,投资者仍可以透过该份公告的发布日期(或日期范围)、标题类别及/或该份公告标题的关键字找到该份公告。
「相关股份代号名单」是什么?「相关股份代号名单」是一份由上市发行人于电子呈交系统内管理的股份代号名单(包括相关上市发行人及上市证券的股份代号)。该名单将用作核对上市发行人或其代理人于呈交可能涉及其他上市发行人及/或其相关上市证券文件时所输入的资料,藉此帮助上市发行人(除债劵及结构性产品发行商以外)及其代理人,减低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内输入错误资料的风险。倘若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内所输入的股份代号与「相关股份代号名单」不符,系统将不会继续呈交该份文件,直至「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或「相关股份代号名单」(如适用)内的股份代号得到更正。
「相关股份代号名单」只可由发行人的电子呈交系统管理人阅览和更改。有关管理「相关股份代号名单」的指引,可参阅
获授权人、管理人、保安主任及权益披露用户的用户手册。
如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所输入的股份代号,未能通过与「相关股份代号名单」的核对,应该怎么办?当股份发行人将与另一名上市发行人刊发联合公告时,该发行人便应在刊发联合公告前更新「相关股份代号名单」,以便他们或其代理人可于「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输入另一名上市发行人的股份代号。此步骤也适用于股份发行人和交易所买卖产品发行人刊发内容涉及其他相关上市证券的一般公告。
倘若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内输入的股份代号与「相关股份代号名单」不符,电子呈交系统将不会继续呈交该份文件。发行人必须因应情况,更正「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内的资料或更新「相关股份代号名单」。而代表发行人呈交文件的代理人,应先查看其所输入的股份代号是否正确。如正确无误,代理人须立即通知发行人,以便发行人的电子呈交系统管理人更新「相关股份代号名单」。如电子呈交系统管理人未能及时更新「相关股份代号名单」,该联合公告的各发行人便须各自呈交以供登载。
发行人有责任确保就经电子呈交系统呈交以在「披露易」网站登载文件所输入的资料准确齐全。虽然「相关股份代号名单」的更新资料,会在成功储存后即时生效,惟发行人仍须采取适当程序,确保其管理人能适时更新「相关股份代号名单」。
我能否在同一呈交中,输入多于5个相关股份代号?能够。您可在呈交资料详情页按下位于「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旁边的「增加」按钮,每次呈交可输入最多30个相关股份代号。如您属于结构性产品发行商,则每次呈交可输入最多50个相关股份代号。
自订存取码有什么作用?自订存取码是管制存取呈交资料的第二重关卡,呈交人可设立自订存取码以确保唯有知悉自订存取码的用户方能存取有关呈交资料。此乃自由选择是否需要填写。
电子呈交系统用户应按照本身的内部管控程序,只向有需要存取呈交文件以供登载的相关人士透露自订存取码。
「呈交」与「呈交及批准」有何分别?按下「呈交」按钮后,即表示呈交人已完成呈交文件的所需步骤,呈交纪录亦会储存于电子呈交系统。注意此呈交仍须批准人批准刊发以登载在「披露易」网站。
按下「呈交及批准」按钮后,即表示呈交人完成呈交文件的所需步骤,以供批准人作即时批准刊发登载在「披露易」网站。
如何可以检索已呈交的存档?电子呈交系统并非呈交文件的资料库。不过,在「检视呈交纪录」功能下,您可以存取或编辑过去30天内的未刊发的呈交资料及文件。如果文件已经刊发,您只能查阅过去120 天内的呈交纪录;若该已刊发文件属公告表格、电子表格及展示文件,则能够查阅过去 365天内的呈交纪录。
在电子呈交系统成功批准呈交文件后,有可能会在其刊登在「披露易」网站前被拒绝吗?如文件已成功通过电子呈交系统,系统应不会在文件刊登「披露易」网站前,因技术原因而拒绝接受有关文件。不过,万一出现这种情况,香港交易所将即时致电有关发行人,并可能在纠正系统拒绝接受有关文件的情况后,要求发行人重新呈交文件。
请注意,系统不会因为文件的文字内容而拒绝接受所呈交的文件。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呈交的公告、通知或文件,香港交易所不会在其登载前作出审核。如公告须经上市科预先审核,发行人在取得批准前,不得呈交有关公告以供登载。
什么是「指定代理人」?这项功能是如何运作?「指定代理人」是上市发行人之获授权人的独有功能,以委任代理人代理呈交及/或批准文件。系统设有两类「指定代理人」功能:(i) 登载相关事宜指定代理人 及 (ii) 上市相关事宜指定代理人。获授权人应视乎情况而指定所需要的代理人。获授权人可设定代理人的权限,例如可呈交次数或可作呈交的时段。
代理人公司的获授权人亦可透过此功能,以阅览其客户(即上市发行人)所委任代理的项目列表。
获授权的代理人是否需要代发行人管理「相关股份代号名单」?不需要。当代理人在「代理发行人之公司代号」栏输入所代表发行人的「公司代号」时,电子呈交系统便以其所代表发行人的「相关股份代号名单」核对所输入的(如有)相关股份代号。倘若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所输入资料未能通过核对,代理人应先查看其所输入的资料否正确。如正确无误,代理人须立即通知发行人,以便发行人的电子呈交系统管理人更新其「相关股份代号名单」。
如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输入了错误的股份代号,该怎么办?在批准及登载公告前, 公司的批准人可退回该呈交以作更改。为帮助您能输入正确的股份代号,电子呈交系统会显示所有输入股份代号的股份简称。
如呈交资料已被批准及登载, 您应立即联络电子呈交系统热线(+852 2840 3460)。香港交易所将采取适当行动,如取消有关公告及要求发行人重新呈交公告,以确保尽快修正错误。
被取消了的公告仍然显示在发行人及所有相关发行人的名下,并注明「此文件已经作废,经修订文件已另行发出」。同时,发行人应该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呈交更正后的版本以供登载。发行人应在此次呈交资料的中文标题目前加上「(经修订)」及在英文标题前加上「(Revised)」(须加上括号)的字眼。
请注意:联交所视刊发错误或误导资料为严重事件。根据《上市规则》,发行人发出错误或误导资料均可能受到纪律惩处。
呈交的资料有错,该怎么办?若文件已经呈交但尚未获批准登载,您可以自行更正错误(例如标题类别及标题)。如有需要,您亦可以删除已上载的错误文件,然后重新上载正确的文本。
若呈交的资料经已批准,您仍可以在登载后五个历日内更正已刊发资料的标题类别。若需要更正标题类别以外的内容,请立即致电电子呈交系统热线(+852 2840 3460)。
若香港交易所同意更正已刊发的文件,香港交易所将会在已刊发的不正确文件的标题类别前加上「此文件已经作废,经修订文件已另行发出」等字眼。此文件的内容仍可在「披露易」网站上阅览。此类更正,香港交易所会尽快处理。
视乎有关错误的性质,发行人应该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呈交修订后的文件以供登载。发行人应在是次呈交资料的中文及英文标题前加上「(经修订)」及「(Revised)」(须加上括号)的字眼。
请注意:联交所视刊发错误或误导资料为严重事件。根据《上市规则》,发行人发出错误或误导资料均可能受到纪律惩处。
如要刊发经修订的文件,须经过什么程序?发行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香港交易所集资市场资讯组取消已刊发的文件,并阐述要取消文件的原因及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呈交经修订文件。
取消已刊发文件仅于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出现,譬如在「披露易」网站登载的网上版本有别于寄发股东的印制本等。
展示文件应于何处登载?发行人应在「披露易」网站(通过电子呈交系统)及发行人的网站登载展示文件。自2021年10月4日起,电子呈交系统已新增标题类别以配合推行网上展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