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熊证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
牛熊证涉及高风险,阁下于投资前必须清楚有关风险。相关上市档披露相关牛熊证适用的主要风险。阁下必须考虑及了解该等风险。阁下亦必须能承担有关风险,包括在财政上能承担「最差情况」下出现的潜在损失。
一般而言,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各项:
(a) 无抵押 – 牛熊证并无以发行人或担保人(如有)的任何资产作抵押,亦无以任何其他抵押品支持。
(b) 信贷风险 – 牛熊证的持有人为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无抵押债权人,其对发行人或担保人(如有)可能持有的任何资产并无优先申索权。投资者是基于发行人/担保人(如有)的信誉购买牛熊证。阁下可于发行人/担保人的网站或香港交易所网站查阅他们的的信贷评级。
(c) 杠杆风险 – 牛熊证的价格通常低于挂钩资产价格,但其价格变动程度可能远超其挂钩资产。虽然这些产品的潜在回报可能高于挂钩资产的潜在回报,但在最差情况下,产品的价值或会跌至零,而持有人可能损失其全部投资金额。
(d) 限定的有效期 – 有别于股票,牛熊证设有到期日,因此具有限定的有效期。
(e) 时间值 - 若其他因素维持不变,牛熊证的资金成本将随时间递减,直至到期日时变为零。因此,与投资挂钩资产比较,牛熊证应视为相对较短期的投资产品,对挂钩资产的走势持强烈意见者则作别论。
(f) 市场力量 – 除了决定牛熊证的理论价格的基本因素外,牛熊证的价格亦受其供求情况影响,尤其是当某一个现有系列牛熊证快将售罄而将会增发该系列牛熊证时。
(g) 成交额 – 高成交额不应被视作为牛熊证价格上升的指标。除市场力量外,牛熊证的价格受多项因素影响,如挂钩资产的价格及其波幅、到期前的剩余时间、挂钩资产的利率及预期股息。
(h) 第二市场可能有限 – 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是某特定牛熊证的唯一市场参与者。第二市场越是有限,阁下就越难以在牛熊证到期前将其价值变现。
(i) 影响流通量服务的操作及技术问题 – 当出现阻碍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流通量的操作及技术问题时,其未必可提供流通量。即使流通量提供者可在该等情况下提供流通量,其在流通量供应方面的表现亦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例如:
- 买入与卖出价之间的差价或会远阔于其正常标准;
- 流通量提供者将提供的流通量数目可能远少于其正常标准;及
- 流通量提供者的回应报价时间可能远超于其正常标准。
(j) 挂钩股份的公司行动 – 公司行动影响挂钩股份的价格继而影响牛熊证的价格。视乎上市档的条款,牛熊证的细则(包括换股比率、行使价等)不一定就公司行动作出调整。
若需作出调整,只会待所有必需参数得以厘定后才生效(称为「生效日」)。
挂钩股份除净日至有关调整生效日期间,牛熊证的价格可能较为波动;阁下于该段期间买卖相关的牛熊证时应特别注意。此外,在该段期间到期的牛熊证将不会作出调整。
(k) 强制赎回风险 – 当挂钩资产价格(或水平) 触及其赎回价或赎回水平时,即发生强制赎回事件,发行人将赎回牛熊证,并将由于发生强制赎回事件而提早到期。当 N 类牛熊证因发生强制赎回事件而提早到期时,其派付为零。当 R 类牛熊证因发生强制赎回事件而提早到期时,持有人可收取一笔为数不大的剩余价值,但在若干情况下或不会有任何剩余价值。
一般来说,收回价与相关资产现价的相差越大,牛熊证被收回的机会越低,因为相关资产的价格需要较大的变动才会触及收回价。不过,收回价与现价的相差越大,牛熊证的杠杆作用便越小。
当牛熊证被收回后,即使相关资产价格反弹,该只牛熊证亦不会在市场恢复买卖,因此投资者不会因价格反弹而获利。
阁下在投资有关产品前应细阅牛熊证的相关上市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