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柜台的交易
经纪在港元柜台的交易并无额外规定。人民币柜台交易方面,经纪必须确保已就人民币证券的交易及结算作好准备。
柜台之间的交易
经纪应检讨及确保其前线及后勤系统以至营运操作方面均准备就绪,可以支援客户此类交易活动。
经纪也可考虑是否需要将系统自动化,使柜台之间的交易及证券转移均可自动进行。
在任何情况下,若经纪的系统未能自动处理柜台之间的交易及转移,经纪应定下一套指引,向客户讲解如何通过人手处理柜台之间的交易,并清楚阐释如何支援有关交易活动,以及是否有任何额外收费。
虽然从监管角度看,一位投资者可从其中一个柜台买入股票再从另一柜台卖出,但投资者进行此等买卖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 如投资者进行此等跨柜台买卖,而中央结算系统在T+2日的最后一次批交收才把相关证券交付其中的买盘,则有关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会因时间不足而不能及时将从买盘收到的股份转至与卖盘相关的柜台,导致有关卖盘不能在T+2日准时交收。虽然在此等情况下,有关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如能向香港结算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香港结算可能会免除其在T+3日补购的责任,但券商仍可能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而投资者会在T+3日或其后才收到卖盘的相关得益。
- 在双柜台模式推出初期,有些交易所参与者及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可能会因应运作及系统限制、上述的交收风险、及其它商业考虑而暂时不提供跨柜台买卖服务。
所以投资者如欲进行跨柜台买卖需向其券商查询,并确切了解其券商向其提供此等服务的细节、相关风险、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