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工具是否须要登记使用电子呈交系统? 可否只由其基金/投资管理公司代其登记?投资管理公司可以交易所买卖产品发行人身份登记电子呈交系统,代表投资公司或集体投资计划(如交易所买卖基金)使用电子呈交系统呈交文件以备刊发。投资管理公司可代表旗下所管理的公司进行登记。然而,投资管理公司必须先取得有关上市发行人的授权,方可进行有关登记。
投资公司或集体投资计划的受托人亦可登记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然而,受托人应登记成为代理人。受托人应先获得投资管理公司指定为代理人,才能代理呈交有关投资公司或集体投资计划的文件。
债券及结构性产品发行人是否须就每种发行产品个别办理登记?是。债券及结构性产品发行人,须就每种发行产品个别办理登记。
发行商登入电子呈交系统时,须使用拟登载文件所适用的登记用户账号登入。举例而言:如有关文件涉及其发行的债务证券,发行商须使以债务证券发行人用户账号登入系统。如发行商发布的文件涉及其所有发行产品,则可使用任何一个登记用户账号登入系统。
办理登记程序需时多久?若需短期内发布公告,可否加快完成登记程序?香港交易所收妥所需申请人公司的登记资料后,将会在两个营业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把所有登记账号资料(包括电子呈交系统公司的代号及用户账号)发送至获授权用户的登记电邮地址。倘若所呈交的资料并不齐全,处理登记过程的所需时间便会延长。
请留意并确保提交网上申请时,已附上以下文件:
- 一份已签署的电子呈交系统条款和细则接纳函件;及
- 一份董事会决议案(或同等文件)的副本,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士出任 贵公司之获授权人士。
在紧急情况下,例如非上市发行人公司须发布有关收购事项的公告,香港交易所将尽力加快登记程序。申请人应联络电子呈交系统热线 (+852 2840 3460)商讨适当的安排。
有关登记电子呈交系统的董事会决议案应包括哪些内容?我们要求有关登记电子呈交系统的董事会决议案最低限度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授权 贵公司/团体提出有关登记电子呈交系统的申请,并接纳有关条款及细则;及
- 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士,以代表 贵公司/实体提出登记电子呈交系统的申请,以及签署登记电子呈交系统条款及细则的接纳函件。
所有申请(上市发行人及代理人)必须在登记时提供有关的董事会决议案副本。
总共可以登记多少名用户?每间登记公司需备有最少一名获授权人士、一名管理人、一名保安主任、上市相关事宜及登载相关事宜用户各最多八名和最多两名权益披露用户。
倘若公司需要更多的使用者账户,公司的获授权人士须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书面要求,并申明需要额外使用者账户的原因。香港交易所将按个别情况作出考虑。
获授权人士、管理人、保安主任、登载相关事宜的呈交人和批准人、上市相关事宜用户及权益披露用户的角色有什么分别?获授权人士是公司在处理其后的登记事宜(包括用户更改请求和指定代理人)的人员。公司亦可委任一名第二获授权人。此外,当线上权益披露系统收到权益披露具报时,获授权人士将可收取电邮通知及读取(即浏览或下载)有关其上市法团的权益披露具报及相关文件。然而,如获授权人士不欲收取有关通知,亦可授权并委任其他人士成为权益披露用户,以收取电邮通知及读取相关权益披露具报资料。
管理人是公司内负责更新公司资料的人员。
保安主任是公司内能够终止或启动用户登入,并负责管理其他用户保安编码器的人员。
上市相关事宜用户是公司内呈交文件予联交所上市科的人员。
登载相关事宜的呈交人是公司内可进行呈交(呈交或储存)文件的人员。批准人是公司内检阅和批准文件呈交的人员。经批准后,所呈交的文件将会在「披露易」网站登载。
权益披露用户是公司内可读取有关其公司权益披露具报的人员。
哪些人士需要使用电子呈交系统?所有上市发行人、申请人、保荐人或任何拟代上市发行人或申请人呈交公告或其他文件(包括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及《主板规则》第 9.02(c)条/《GEM规则》第12.10(2)(c)条声明」),以登载在「披露易」网站,均须办理登记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手续。非上市公司如须按《收购守则》在「披露易」网站登载公告或其他文件,亦须办理登记。
什么是保安编码器?为何需要保安编码器?在电子呈交系统推行保安编码器以认证形式登入,从而加强用户身份的整体保安水平。保安编码使用户认证机制更巩固,同时,用户在处理管理用户账号相关事宜上更快捷有效。
为何选用流动保安编码器 (而非实体保安编码器)?流动保安编码器比实体保安编码器能带来多方面好处,包括:
- 方便携带-无需另携实体装置,流动保安编码器能安装于不同种类的装置(如智能电话及平板电脑);
- 更具弹性-流动保安编码器为同时担任多种角色的用户带来更多便利,只要一个流动应用程式便可安装十个用户的流动保安编码器;
- 更耐用-流动保安编码器没有电磁寿命的限制,因此毋须定期更换;
- 更方便快捷-用户可即时使用分派的流动保安编码器,而无须等候运送时间;
- 市场趋势-金融市场逐渐由实体保安编码器转向使用流动保安编码器。
概括而言,流动保安编码加强系统保安、使用上带来更多便利及改善用户体验。因此,联交所建议在电子呈交系统选用流动保安编码器。
如何在流动装置下载及设置流动保安编码器?流动保安编码器是一款流动应用程式,并可免费下载于流动装置内。如需下载,请前往您使用装置的应用程式商店并搜寻名为「
SafeNet MobilePASS+」(「MobilePASS+」)的应用程式。

有关设置保安编码器的指引(包括示范短片),可按
此或位于用户启动页上的「帮助」超连结。为安全理由及保障您的利益,请
不要使用已被破解 (越狱/超级用户权限)的装置下载及设置MobilePASS+。
什么是短讯密码?它是如何运作?当用户无法从保安编码器中取得一次性密码时,用户可以短讯密码作为后备方案登入电子呈交系统。
您必须先在「资料管理」功能中「我的资料」中增加/更新流动电话号码一栏,以确保您的流动电话能收到短讯密码。
用户可在电子呈交系统的登入页按下「以短讯密码登入」,提供用户账号及用户密码后,用户便会收到一个短讯密码,输入此短讯密码以登入电子呈交系统。每个短讯密码只可使用一次,并会于150秒后失效。
如忘记用户账号该如何处理?如忘记了用户账号,可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登入页上「忘记用户账号」功能。跟从指示,系统便会把用户账号以电邮发送至您的登记电邮地址。
本公司的资料 (例如,公司名称、网址)更改了。电子呈交系统会否自动更新有关资料?不会。公司的电子呈交系统管理人应自行在「资料管理」功能下的「公司资料」页,就相关栏目作出更新。
根据《上市规则》,每名上市发行人必须自设网站以刊载监管文件。上市发行人必须确保「公司网站」一栏中的网址以及不时提供的资料,均为完整且准确无误。该网址应能使投资者直接查阅公司监管文件的网站连结,而非只是连接到公司网站主页。联交所会按此更新载于「披露易」网站的上市公司网站列表中。
我是否需要就更改用户资料致函香港交易所?用户毋须致函香港交易所以更改用户资料。用户可在「资料管理」功能,按下「资料管理」按钮以更新其用户资料。
所有电子呈交系统用户必须确保向香港交易所提供的资料,以及不时提供的资料,均为完整且准确无误。
若有电子呈交系统用户离职,是否须要通知香港交易所?如要更改获授权人士,必须通知香港交易所。公司的管理人应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内「更改获授权人士」功能提交申请,并附上一份董事会决议案 (或同等文件)的副本以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士出任 贵公司之获授权人士。
如离职用户是管理人或保安主任,公司的获授权人应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内「更改管理人或保安主任」功能登记其他人士以取代该名离职用户。
如离职用户是登载相关事宜、上市相关事宜或权益披露用户,公司的获授权人应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内「资料管理」功能删除该名用户身份。如有需要,获授权人亦可登记其他人士为该用户类别。
可否由同一人士同时呈交及批准刊发文件?不可以。呈交及批准刊发文件必须由两位登载事宜用户(即一名呈交人及一名批准人)进行。登载事宜用户分拆为呈交人和批准人两种角色。拥有呈交权限的呈交人只能呈交文件,拥有批准权限的批准人只能批准刊发文件。
不同的身份能让用户(包括上市发行人及其授权代表)可将呈交人及批准人的角色清楚区分。除系统权限管制外,将二者区分提供另一重内部用户管控。此基本内部管制亦见于其他主要国际市场的同等呈交系统。
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人必须根据其内部用户管控程序以设定该员工履行呈交人或批准人的角色。
什么是「指定批准人」?这项功能是如何运作?「指定批准人」是上市发行人和代理人之获授权人的一项独有功能,以管理其公司之批准人批准刊发文件。获授权人可设定其公司内各批准人的权限,包括可批准次数及/或可作批准的时段。
此功能的预先设定为停用(即代表所有批准人在批准呈交时不设限制)。
当获授权人使用及设定此功能,相关批准人可于其用户主页查看其指定详情。
可否选择多于一个标题类别(第二层)?可以。电子呈交系统会显示已选择的标题类别次序。你应编排及预览已选择的标题类别(第二层)的先后次序,方确认所呈交的文件可供登载。
一般来说,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呈交文件以供登载时,发行人须从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标题类别」所列出的标题名单中选择所有合适的标题发布。
如批准刊发文件后,才发现选错标题类别, 可如何作出更改?发行人有责任确保选择所有适用的标题。如选择了不正确的标题类别,您可以在刊发后的5个历日内,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内「更正已刊发资料的标题类别」功能更正标题类别一次。
如您的呈交文件属公告表格、报表电子表格或网上展示文件,您将无法透过此功能更正标题类别。您可致电电子呈交系统热线(+852 2840 3460),商讨适当的安排。
「披露易」网站如何显示标题类别的修改?原来的资料仍会保留在「披露易」网站并可供阅览,但有关标题类别的前面将清楚列明「取消 - 标题已被取代及更换」的字样。
同时,原来的资料将以经修订标题在「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经修订标题的前面将清楚列明「修改后标题」。其所载的文件及题目均与原来的资料相同。
在电子呈交系统所输入中文及英文字体有没有任何限制?在电子呈交系统所有栏位必须以英文输入,惟「中文标题」及「中文公司名称」两栏除外。其中「中文标题」(包括多档案格式文件中的「章节标题」)栏目只接受繁体中文。
「英文标题」栏目只接受英文键盘字符,亦不允许输入若干货币符号 (如£、 ¥、€)、分数及其他非键盘字符。因此,在标题一栏中必须以文字表达这些字符(例如英镑、日圆及欧元等)。
哪些文件类别可以只呈交一种语文版本?凡《上市规则》批准可呈交一种语文版本的文件均可呈交单一语文版本。一般准许刊发一种语文的文件类别包括:海外监管公告、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的交易报告及上市前报告。
我应在何时使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如股份发行人拟联同另一名发行人刊发联合公告,有关发行人及其代理人应填写「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如该公告同时涉及附属公司或上市母公司,股份发行人及其代理人亦应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输入附属公司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代号。在此情况下,发行人须确保在使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前,已更新其「相关股份代号名单」。
若发行人采纳多个柜台交易(例如: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模式),发行人必须加入所有柜台的股份代号。
债务证券、交易所买卖产品或结构性产品发行商及其代理人必须透过「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指明有关公告内容涉及旗下哪一项上市债务证券或产品。如没有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输入资料,有关公告在「披露易」网站上登载时,将不附有任何股份名称。然而,结构性产品发行商及其代理人毋须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输入其结构性产品的正股股份代号。
如在「披露易」网站登载的公告并无附有股份代号,投资者仍可以透过该份公告的发布日期(或日期范围)、标题类别及/或该份公告标题的关键字找到该份公告。
「相关股份代号名单」是什么?「相关股份代号名单」是一份由上市发行人于电子呈交系统内管理的股份代号名单(包括相关上市发行人及上市证券的股份代号)。该名单将用作核对上市发行人或其代理人于呈交可能涉及其他上市发行人及/或其相关上市证券文件时所输入的资料,藉此帮助上市发行人(除债劵及结构性产品发行商以外)及其代理人,减低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内输入错误资料的风险。倘若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内所输入的股份代号与「相关股份代号名单」不符,系统将不会继续呈交该份文件,直至「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或「相关股份代号名单」(如适用)内的股份代号得到更正。
「相关股份代号名单」只可由发行人的电子呈交系统管理人阅览和更改。有关管理「相关股份代号名单」的指引,可参阅
获授权人、管理人、保安主任及权益披露用户的用户手册。
如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所输入的股份代号,未能通过与「相关股份代号名单」的核对,应该怎么办?当股份发行人将与另一名上市发行人刊发联合公告时,该发行人便应在刊发联合公告前更新「相关股份代号名单」,以便他们或其代理人可于「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输入另一名上市发行人的股份代号。此步骤也适用于股份发行人和交易所买卖产品发行人刊发内容涉及其他相关上市证券的一般公告。
倘若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内输入的股份代号与「相关股份代号名单」不符,电子呈交系统将不会继续呈交该份文件。发行人必须因应情况,更正「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一栏内的资料或更新「相关股份代号名单」。而代表发行人呈交文件的代理人,应先查看其所输入的股份代号是否正确。如正确无误,代理人须立即通知发行人,以便发行人的电子呈交系统管理人更新「相关股份代号名单」。如电子呈交系统管理人未能及时更新「相关股份代号名单」,该联合公告的各发行人便须各自呈交以供登载。
发行人有责任确保就经电子呈交系统呈交以在「披露易」网站登载文件所输入的资料准确齐全。虽然「相关股份代号名单」的更新资料,会在成功储存后即时生效,惟发行人仍须采取适当程序,确保其管理人能适时更新「相关股份代号名单」。
我能否在同一呈交中,输入多于5个相关股份代号?能够。您可在呈交资料详情页按下位于「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旁边的「增加」按钮,每次呈交可输入最多30个相关股份代号。如您属于结构性产品发行商,则每次呈交可输入最多50个相关股份代号。
自订存取码有什么作用?自订存取码是管制存取呈交资料的第二重关卡,呈交人可设立自订存取码以确保唯有知悉自订存取码的用户方能存取有关呈交资料。此乃自由选择是否需要填写。
电子呈交系统用户应按照本身的内部管控程序,只向有需要存取呈交文件以供登载的相关人士透露自订存取码。
「呈交」与「呈交及批准」有何分别?按下「呈交」按钮后,即表示呈交人已完成呈交文件的所需步骤,呈交纪录亦会储存于电子呈交系统。注意此呈交仍须批准人批准刊发以登载在「披露易」网站。
按下「呈交及批准」按钮后,即表示呈交人完成呈交文件的所需步骤,以供批准人作即时批准刊发登载在「披露易」网站。
如何可以检索已呈交的存档?电子呈交系统并非呈交文件的资料库。不过,在「检视呈交纪录」功能下,您可以存取或编辑过去30天内的未刊发的呈交资料及文件。如果文件已经刊发,您只能查阅过去120 天内的呈交纪录;若该已刊发文件属公告表格、电子表格及展示文件,则能够查阅过去 365天内的呈交纪录。
在电子呈交系统成功批准呈交文件后,有可能会在其刊登在「披露易」网站前被拒绝吗?如文件已成功通过电子呈交系统,系统应不会在文件刊登「披露易」网站前,因技术原因而拒绝接受有关文件。不过,万一出现这种情况,香港交易所将即时致电有关发行人,并可能在纠正系统拒绝接受有关文件的情况后,要求发行人重新呈交文件。
请注意,系统不会因为文件的文字内容而拒绝接受所呈交的文件。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呈交的公告、通知或文件,香港交易所不会在其登载前作出审核。如公告须经上市科预先审核,发行人在取得批准前,不得呈交有关公告以供登载。
什么是「指定代理人」?这项功能是如何运作?「指定代理人」是上市发行人之获授权人的独有功能,以委任代理人代理呈交及/或批准文件。系统设有两类「指定代理人」功能:(i) 登载相关事宜指定代理人 及 (ii) 上市相关事宜指定代理人。获授权人应视乎情况而指定所需要的代理人。获授权人可设定代理人的权限,例如可呈交次数或可作呈交的时段。
代理人公司的获授权人亦可透过此功能,以阅览其客户(即上市发行人)所委任代理的项目列表。
获授权的代理人是否需要代发行人管理「相关股份代号名单」?不需要。当代理人在「代理发行人之公司代号」栏输入所代表发行人的「公司代号」时,电子呈交系统便以其所代表发行人的「相关股份代号名单」核对所输入的(如有)相关股份代号。倘若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栏所输入资料未能通过核对,代理人应先查看其所输入的资料否正确。如正确无误,代理人须立即通知发行人,以便发行人的电子呈交系统管理人更新其「相关股份代号名单」。
如在「相关发行人之股份代号」输入了错误的股份代号,该怎么办?在批准及登载公告前, 公司的批准人可退回该呈交以作更改。为帮助您能输入正确的股份代号,电子呈交系统会显示所有输入股份代号的股份简称。
如呈交资料已被批准及登载, 您应立即联络电子呈交系统热线(+852 2840 3460)。香港交易所将采取适当行动,如取消有关公告及要求发行人重新呈交公告,以确保尽快修正错误。
被取消了的公告仍然显示在发行人及所有相关发行人的名下,并注明「此文件已经作废,经修订文件已另行发出」。同时,发行人应该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呈交更正后的版本以供登载。发行人应在此次呈交资料的中文标题目前加上「(经修订)」及在英文标题前加上「(Revised)」(须加上括号)的字眼。
请注意:联交所视刊发错误或误导资料为严重事件。根据《上市规则》,发行人发出错误或误导资料均可能受到纪律惩处。
呈交的资料有错,该怎么办?若文件已经呈交但尚未获批准登载,您可以自行更正错误(例如标题类别及标题)。如有需要,您亦可以删除已上载的错误文件,然后重新上载正确的文本。
若呈交的资料经已批准,您仍可以在登载后五个历日内更正已刊发资料的标题类别。若需要更正标题类别以外的内容,请立即致电电子呈交系统热线(+852 2840 3460)。
若香港交易所同意更正已刊发的文件,香港交易所将会在已刊发的不正确文件的标题类别前加上「此文件已经作废,经修订文件已另行发出」等字眼。此文件的内容仍可在「披露易」网站上阅览。此类更正,香港交易所会尽快处理。
视乎有关错误的性质,发行人应该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呈交修订后的文件以供登载。发行人应在是次呈交资料的中文及英文标题前加上「(经修订)」及「(Revised)」(须加上括号)的字眼。
请注意:联交所视刊发错误或误导资料为严重事件。根据《上市规则》,发行人发出错误或误导资料均可能受到纪律惩处。
如要刊发经修订的文件,须经过什么程序?发行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香港交易所集资市场资讯组取消已刊发的文件,并阐述要取消文件的原因及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呈交经修订文件。
取消已刊发文件仅于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出现,譬如在「披露易」网站登载的网上版本有别于寄发股东的印制本等。
展示文件应于何处登载?发行人应在「披露易」网站(通过电子呈交系统)及发行人的网站登载展示文件。自2021年10月4日起,电子呈交系统已新增标题类别以配合推行网上展示文件。
电子呈交系统的操作时间是什么?电子呈交系统在营业日的操作时间是上午6时至晚上11时。在营业日之前一个非营业日,操作时间则为晚上6时至8时。为配合香港交易所的系统保养维修工作,电子呈交系统禁止用户在操作时间以外登入系统。
发行人可在电子呈交系统的操作时间内呈交文件以供登载。然而,《上市规则》不容许在「指定登载时段」以外刊登公告及通告 (少数标题类别例外)。
我错过了晚上11时的截止登载时间。我可否继续使用电子呈交系统呈交文件?不可以。电子呈交系统于晚上11时后 (即操作时间已完结)便停止操作。如您仍未登出系统,您亦会在点击系统任何按钮时而被自动登出,所有未经储存的呈交资料将不会记录。
电子呈交系统分别于操作时间完结前30分钟及15分钟作出提示。如您登入系统的时间距离系统操作完结时间不足30分钟,亦会显示提示讯息。
什麽是登载时段 (Publication windows)?在登载时段内,经由电子呈交系统呈交的公告及通告,会被即时刊登于「披露易」网站。除了若干标题类别文件可于登载时段以外即时刊登,现时适用于标题类别为公告及通告的登载时段如下:
正常营业日:
- 上午6时至上午8时30分
- 正午12时至下午12时30分
- 下午4时30分至晚上11时
圣诞节前夕、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不设午市交易时段):
- 上午6时至上午8时30分
- 下午12时30分至晚上11时
营业日之前的非营业日:
上述时间为呈交登载文件的时限。只要在限期前的任何时间(直至及包括第59秒)批准所呈交的文件,呈交便已成功。
至于其他文件如年报,则可于电子呈交系统的操作时间内随时呈交,并直接登载于「披露易」网站。我们建议 阁下于交易时段内呈交此类别文件,以避免在登载时段产生网络挤塞。
呈交文件经批准后,需要多少时间才会显示在「披露易」网站?呈交文件一经批准而电子呈交系统亦已显示确认页后,呈交约500KB大小的档案文件,一般只需约1分钟,即可于「披露易」网站上登载。在繁忙时段或是较大型文件,登载文件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呈交资料登载后,发行人亦应自行查看及确定所呈交文件已被于「披露易」网站登载。
如何才知道呈交了的文件是否成功登载于「披露易」网站?文件于「披露易」网站上登载后,电子呈交系统会向发行人的获授权人士、文件的呈交人及批准人发送电邮通知。该电邮通知载有超连结,连结至登载于「披露易」网站的中英文文件(如中英文文件一同呈交)。同样地,当文件的标题类别被更改及登载后,系统将向上述人士发送电邮通知。
此外您亦可到「披露易」网站查阅有关文件是否已经登载。
已呈交的公告为何尚未见登载于「披露易」网站?最普遍的原因是,有关文件并非于「登载时段」呈交。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公告将于下一个登载时段内刊登。
电子呈交系统将会按每隔一分钟分批刊登那些已获批准的呈交文件。为确保资料同步发放,发行人于本身网站登载有关文件前,应先行确保其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呈交的文件已被登载。
电子呈交系统会否于若干时间后自动登出?会。如您在电子呈交系统的操作已被闲置超过30分钟,您将会被自动登出系统。此外,如上载文件需时30分钟以上, 您亦会被自动登出系统,未经储存的呈交资料将会丢失。
如何减低网上欺诈的风险?用户必须确保用户账号、用户密码及经由保安编码器产生的一次性密码绝对保密及切勿向未经授权第三者透露该等资料。 香港交易所不会透过电邮或电话等要求提供该等资料。
用户在输入用户账号、用户密码及一次性密码前,必须确保所接驳的网址是真正的电子呈交系统网站。 用户应在浏览器上网址一栏输入电子呈交系统的正确网址(
请参阅「使用电子呈交系统(ESS) 」),并在输入网址后记录在电脑书签内,方便日后登入。此外,请注意,香港交易所不会要求用户以电子邮件内的超连结登入电子呈交系统网站。
可否提供电子呈交系统的热线号码?电子呈交系统热线号码为:+852 2840 3460。为帮助我们提升服务质素,电话对话内容可能会被录音。如对电话录音有疑虑,应在开始对话时即查问清楚以确定对话是否被录音。
可否提供电子呈交系统热线的服务时间?热线的服务时间与电子呈交系统的操作时间相同,即:
- 星期一至星期五(仅限于营业日):上午6时至晚上11时;及
- 紧贴营业日之前的非营业日:晚上6时至8时。
经电子呈交系统以供登载于「披露易」网站的文件,是否设有格式限制?有。所有透过电子呈交系统呈交以供登载的文件均须符合下列准则:
- Adobe PDF或MS Word(.docx)见备注
- 必须为可供文字搜寻格式
- 不可含有巨集及公式
- 不可为唯读格式
- 不可为压缩格式(如以「zip」档案)
- 不可设有密码保护
备注:个别情况则准许使用 MS Excel 档案(.xlsx),例如结构性产品的交易报告。
有关登载文件档案规格的详细指引,可参阅
登载相关事宜用户手册的附录。
呈交香港交易所登载的文件应如何命名档案?发行人呈交香港交易所登载的文件档案,只能以字母或数目字命名 (即只能使用西方字母及阿拉伯数字)。英文文件的档案名称须由字母「e」开始,中文文件的档案名称须由字母「c」开始。同时,档案名称总长度不得多于200个字母。
因年报档案较大,发行人或须将档案分拆为多个部分呈交以方便登载后查阅。我可否一次过呈交年报的全文版本,而不将其分拆?如年报全文的档案大小不足 40MB,上市发行人可呈交一个档案(连书签)。否则,发行人须将超过上限的档案按章节合理地分拆为多个大小不超过指定上限的档案,再将所有档案一次过呈交。
经由电子呈交系统以多档案格式呈交文件后,发行人须尽快递交载有该大型全文档案 (即以一个档案储存)的光盘。有关安排细节,请预先致电电子呈交系统热线(+852 2840 3460)。
备注:如以一个档案储存大型全文档案,档案应加上书签记号以便读者翻阅不同章节。上述安排亦适用于呈交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