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3年12月31日 至 2024年06月10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上市发行人必须在其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内包括根据所采纳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披露及收录《GEM上市规则》第18.07A条至18.47条所载的资料。除非另有相反说明,否则,此等规则所指定的财务资料可收载于财务报表以外的其他地方,从而不属于核数师就财务报表所呈交的报告范畴。财务报表所列的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和财务状况表必须至少包括《GEM上市规则》第18.50B条所列的资料。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指在《银行业条例》所界定的银行、有限制持牌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另须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银行业(披露)规则》的应用指引」。
附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