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32A 18.34 › 18.33 以比较表的形式,载列在过去五个会计年度内,集团已公布的业绩、资产及负债的摘要。如有关业绩与资产负债表并非按一致的基准编制,则须在摘要内作出解释。 ‹ 18.32A 1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