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8A
于上市后至少首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期间刊发的各份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内,须载入董事作出的声明,载述发行人实现其按《GEM上市规则》第14.19条于上市时所刊发的上市文件中载列的业务目标的情况。声明所载的讨论应以持平及简明扼要的态度,根据财务及非财务资料,对业务目标的实现情况作出质化及量化的分析。当中亦须载入公司面对的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以及董事如何应对的取向。此外亦要细述上市文件所披露内容与有关期间的实际业务进度之间的任何重大差异(包括上市文件所载的所得款项用途)。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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