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

发行人的下列资料:
 

(1)

以下人士的全名及专业资格(如有):
 

(a)发行人的公司秘书;及
 
(b)[已于2024年1月1日删除]
 
(2)一份由董事会就其企业管治常规独立编制的《企业管治报告》。该报告须至少就有关年报所述会计期间载有附录C1第一部分所规定的资料。在合理和适当的范围内,发行人可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提述载于年报的有关资料。该提述必须清楚明白,不得含糊,《企业管治报告》不能只列出相互参照而对有关事宜不作任何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