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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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下列资料:
 
(1) 以下人士的全名及专业资格(如有):
 
(a) 发行人的公司秘书;及
 
(b) 发行人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19条委任的监察主任;及
 
(2) 一份由董事会就其企业管治常规独立编制的《企业管治报告》。该报告须至少就有关年报所述会计期间载有附录十五第一部分所规定的资料。在合理和适当的范围内,发行人可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提述载于年报的有关资料。该提述必须清楚明白,不得含糊,《企业管治报告》不能只列出相互参照而对有关事宜不作任何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