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6

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一家附属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附属公司之间所订的重要合约的详情。

附注: 就本条规则及《GEM上市规则》第18.27条而言,「控股股东」指在上市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收购守则》不时规定会触发强制性公开要约所需的其他百分比)或30%以上的投票权的股东;或有能力控制组成上市发行人董事会大部分成员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