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7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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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其附属公司向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的重要合约的详情。

附注: 参阅《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25条附注1及第18.26条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