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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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于有关会计年度结算日当天,上市发行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以外的人士,在上市发行人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一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录者。如并无该等权益或淡仓记录在登记册内,则应如实说明。
附注: | 就《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15及18.16条而言,如任何权益出现重叠拥有的情况,应详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