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1E
问: 按《上市规则》修订,资本市场中介人(包括整体协调人)的书面委聘协议中订明的定额费用,其后可否修改(例如以补充协议方式)?是否须就该等修改通知联交所?
此外,于上市申请过程中,监管机构可随时要求发行人提供证明文件,以评估任何银团资本市场中介人的收费安排或其委聘条款的任何修改是否符合《上市规则》/《操守准则》的适用规定。 问: 于呈交上市申请时提交的申请版本,是否须符合《上市规则》附录D1A/D1E第3B段(《GEM规则》附录D1A第3B段)的披露规定(即(1)已经或应该向所有银团成员支付的总费用(以建议集资总额的某个百分率列示)及(2)已经或应该向所有银团成员支付的定额与酌情费用的比例)? 答: 由于提交以供审阅的申请版本应该都是大致完备(惟发售相关资料及《上市规则》第9.03(3)条(《GEM规则》第12.09(1)条)所述性质上只可在较后日期落实及收载的资料除外)(见指引信HKEX-GL56-13附注8),若相关费用已厘定,申请版本须载有《上市规则》附录D1A/D1E第3B段(《GEM规则》附录D1A第3B段)要求披露的资料。但由于相关费用是以发售所得款项总额的某个百分比呈列,申请版本的刊发版本必须遮盖相关资料。 如根据《上市规则》附录D1A/D1E第3B段(《GEM规则》附录D1A第3B段)须在招股章程披露的任何资料是按酌情费用(如有)将获悉数支付的基准计算及/或呈列,则亦须清楚说明有关基准。 常问问题077-2022,编号11A. 有关《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 附录D1A第3B段、附录D1E第3B段 /《GEM上市规则》附录D1A第3B段 于04/08/2022刊登(于31/12/2023更新) 问: 有关新上市配售中须向银团成员支付的费用,新申请人须在招股章程中披露哪些资料?例如,资本市场中介人(或整体协调人)之间的费用分摊是否需要在招股章程中披露? 答: 就新上市配售而言,招股章程须至少披露(i)就公开认购及配售部分已经或应该向所有银团成员支付的总费用(以占新上市将筹集所得款项总额的某个百分率(附注1)列示)及(ii)已经或应该向所有银团成员支付的定额与酌情费用的比例(附注2)。已经或应该向每名银团成员支付的费用的实际金额则毋须于招股章程披露。 银团成员之间的费用分摊毋须于招股章程中披露。 因应每份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况,如联交所认为相关新申请人需要作进一步披露,以便准投资者可对该新申请人及其新上市作出知情评估,则联交所可能要求披露相关资料。
常问问题077-2022,编号13. 有关《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一A部第3B段、附录一E部第3B段 /《GEM规则》附录一A部第3B段 于22/04/2022刊登(于04/08/2022更新) 问: 若并无股份面值或法定股本,发行人如何在上市文件或上市申请表格中遵守规定披露股份面值及法定股本? 答: 上市文件或申请表格须披露发行人并无法定股本及/或其股份并无面值,并转而披露其股本架构,比如已发行股份的数目,包括已缴足及尚未缴足的股份。 问: 新《公司条例》生效后,此等条文中对香港注册发行人的「缴足 」及「 未缴足」股份的含义可会有任何变更?
常问问题系列 26,编号 7 有关《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第7.28条、第8.11条、第8.13条、第10.06(1)(a)(i)条;附录D1A (第15(2)(d)、 23(1) 及26段);附录D1B (第22(1) 及24段);附录D1C (第34段);附录D1E (第23(1)、26 及49(2)(d)段);附录D1F(第18(1) 及20段);附录B1(第4(3)段);监管表格 /《GEM上市规则》第10.45条、第11.25条、第11.27条、第13.07(1)条;附录D1A (第23(1)及26段);附录D1B(第22(1) 及24段);附录D1C(第34段);附录B1(第4(3)段);监管表格 于21/02/2014刊登(于2023年12月更新)
问: 香港预托证券持有人可在哪儿取览预托协议? 答: 存管人及发行人应订立安排确保香港预托证券持有人可取览或查阅预托协议,包括: (1)就上市申请而言,预托协议类属重大合约,因此须存置于香港某处地点供查阅一段 合理时间(不少于 14 天),并将协议的摘要收载在上市文件内(见《上市规则》附录 一 E 部第 75 及 76 段)。根据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类属重大合约的预托协议必须连同招股章程一并登记,其后可以付费方式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索取。(2)预托协议应订明取览协议的方式,如在发行人网站又或发行人或股份过户处的办事处。(3)发行人须在联交所网站登载预托协议。(于2014年4月更新) 常问问题系列 6,编号 H2 问: 展示文件应于何处登载?登载多久? 在规定的展示期限届满后,这些文件如何从相关网站删除? 答: 发行人应在香港交易所网站(通过电子登载系统在新增的标题类别「展示文件」下)及发行人的网站登载展示文件。 对于只为符合交易披露责任而刊发的文件,发行人登载这些文件的时间须如《上市规则》所规定(即与现行《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须展示文件实体版本的时间相同)。 为符合持续披露责任而刊发的文件(例如公司组织章程文件、经审核财务资料及过往的交易通函),应持续在网上登载,但上市文件应在网上登载多久并无时限规定。(注:这些文件现时已持续在网上登载。发行人毋须为符合任何有关交易披露责任而重新登载,因为该等责任将于《上市规则》修订后被删除。) 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何相关展示期届满后,发行人应自行从电子登载系统删除相关文件,亦可同时从其网站删除,但如相关展示期未届满则不得删除。 联交所不会自动在相关展示期届满后将展示文件从电子登载系统删除。 常问问题系列不适用,编号 075-2021 有关《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第4.14条、第5.01B(1)(b)条、第5.02B(2)(b)条、第14.66(10)条、第14.67A(2)(b)(viii) 条、第14A.70(13)条、第15A.21(4)条、第17.02(2)条、第19.10(5)(e)和(6)条、第19A.27(4)条、第19C.10B条、第29.09条、第29.10条、第36.08(3)条、附录D1A第53段、附录D1B第43段、附录D1C第54段、附录D1D第27段、附录D1E第76段、附录D1F第66段、附录A2第9(b)段、附录E5第5段和15段/《GEM上市规则》第7.18条、第8.01B(1)(b)条、第8.02B(2)(b)条、第19.66(11)条、第19.67A(2)条、第20.68(13)条、第23.02(2)条、第24.09(2)、(3)、(5)(a),(e)和(6)条、第25.20(4)条、第32.05(3)条、第35.10条、第35.11条、附录D1A第52段、附录D1B第42段、附录D1C第53段、附录A2第9段 于18/06/2021刊登 (于31/12/2023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