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F1


问:

主板上市发行人拟配售可认购其新股的认股权证。上市发行人拟申请认股权证在交易所上市。  

如建议中的认股权证已符合《主板规则》第8.09(4)条有关认股权证上市时市值的要求,上市发行人是否仍须遵守《主板规则》附录F1配售指引中的最初市值要求?
 

答:

是。根据《主板规则》附录F1第15段,就发行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上市发行人于配售证券时须符合配售指引的规定。由于认股权证将透过配售方式发行,上市发行人须符合配售指引的规定,包括有关配售证券最初市值的附加规定。

常问问题系列 7,编号 67
有关《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附录F1第1段 / 《创业板上市规则》不适用
于28/11/2008刊登(于31/12/2023更新)
 

问:

为什么GEM没有独立的配售指引?《主板规则》附录F1的配售指引是否适用于GEM上市申请?
 

答:

我们计划稍后一并更新GEM及主板的配售指引,再发布一套经修订的配售指引。在此之前,我们将沿用现行做法,GEM上市申请人在适用情况下须遵守《主板规则》附录F1的配售指引。
 
假如确认函发出后两个月内有进一步的资料而令有关确认出现变动,聯交所会以书面通知GEM发行人。
 

常问问题系列不适用,编号154-2024(此前载于常问问题021-2017)
有关《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 附录F1
于15/12/2017刊登(于2024年1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