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2
问: 展示文件应于何处登载?登载多久? 在规定的展示期限届满后,这些文件如何从相关网站删除? 答: 发行人应在香港交易所网站(通过电子登载系统在新增的标题类别「展示文件」下)及发行人的网站登载展示文件。 对于只为符合交易披露责任而刊发的文件,发行人登载这些文件的时间须如《上市规则》所规定(即与现行《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须展示文件实体版本的时间相同)。 为符合持续披露责任而刊发的文件(例如公司组织章程文件、经审核财务资料及过往的交易通函),应持续在网上登载,但上市文件应在网上登载多久并无时限规定。(注:这些文件现时已持续在网上登载。发行人毋须为符合任何有关交易披露责任而重新登载,因为该等责任将于《上市规则》修订后被删除。) 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何相关展示期届满后,发行人应自行从电子登载系统删除相关文件,亦可同时从其网站删除,但如相关展示期未届满则不得删除。 联交所不会自动在相关展示期届满后将展示文件从电子登载系统删除。 常问问题系列不适用,编号 075-2021 有关《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第4.14条、第5.01B(1)(b)条、第5.02B(2)(b)条、第14.66(10)条、第14.67A(2)(b)(viii) 条、第14A.70(13)条、第15A.21(4)条、第17.02(2)条、第19.10(5)(e)和(6)条、第19A.27(4)条、第19C.10B条、第29.09条、第29.10条、第36.08(3)条、附录D1A第53段、附录D1B第43段、附录D1C第54段、附录D1D第27段、附录D1E第76段、附录D1F第66段、附录A2第9(b)段、附录E5第5段和15段/《GEM上市规则》第7.18条、第8.01B(1)(b)条、第8.02B(2)(b)条、第19.66(11)条、第19.67A(2)条、第20.68(13)条、第23.02(2)条、第24.09(2)、(3)、(5)(a),(e)和(6)条、第25.20(4)条、第32.05(3)条、第35.10条、第35.11条、附录D1A第52段、附录D1B第42段、附录D1C第53段、附录A2第9段 于18/06/2021刊登 (于31/12/2023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