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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荐人及中介人的监管规定的上市事宜

为辅助新保荐人监管规定而对《上市规则》作出的相应修订

证监会于2012年12月12日刊发“有关监管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的谘询总结”,并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保荐人新监管规定。联交所已修订有关上市规则,并简化上市审批程序以配合保荐人新监管规定的实施,冀令审阅程序更具效率,同时又能维持对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质素要求。

「配合保荐人新监管规定的《上市规则》修订」版页旨在向市场从业员摘要提供是次《上市规则》的修订内容及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有关诠释及程序的指引。新规定适用于2013年10月1日或之后呈交的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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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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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辅助有关参与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中介人的新《操守准则》条文而对《上市规则》作出的相应修订

证监会于2021年10月29刊发了《有关(i)就股权资本市场及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而制订的建议操守准则;及(ii)“兼任保荐人”的建议的谘询总结》,订明建议的新《操守准则》条文将于2022年8月5日生效。

联交所已对《上市规则》作出适当相应修订,以反映新《操守准则》条文下适用于参与簿记建档、配售活动或其他指定活动人士的规定,并列出发行人的责任,以便中介人履行其在新《操守准则》条文下的责任。《上市规则》修订后新增的规定将适用于在2022年8月5日或之后提交上市申请或再重新提交存档的新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

•   香港交易所新闻稿 (22/04/2022)
•   资料文件
•   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   GEM 上市规则修订
•   常问问题 (现行版本(于2022年8月更新); 标注修改版本(于2022年8月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