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最近完成对申请版本1的三天初检的进一步检讨,并决定将于2014年9月30日后终止三天初检。
三天初检的背景
为配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实施保荐人新监管规定,联交所修订《上市规则》并刊发新订及经修订指引,于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实施三天初检作为其中一项过渡安排。根据该过渡安排,联交所会按指引信HKEx-GL56-13所指定的三日核对表,对上市申请人的申请版本进行三天初检,通过三天初检的上市申请方会被接纳作详细审阅。联交所于2013年7月23日刊发的新闻稿中曾表示,其将于过渡期首六个月内对三天初检进行检讨,研究是否在过渡期余下时间或之后继续三天初检的安排。
联交所于2014年3月24日宣布,在2014年4月1日至9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继续对申请版本进行三天初检,以便让市场人士有更多时间熟习保荐人新监管规定。
三天初检的近期检讨
联交所最近完成对三天初检的进一步检讨,认为尽管2014年3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的上市申请数目较前一个期间(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有所增加,但申请版本遭发回的比率反而有所下降2 。发回比率下降,加上2014年8月并无出现申请版本遭发回的情况,显示市场已一定程度上熟习申请版本须符合大致完备的规定。因此,联交所经谘询证监会后,决定于2014年9月30日后终止三天初检。
于2014年10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
联交所提醒上市申请人、保荐人及其他市场人士,随着终止三天初检的决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生效,新申请人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或如属《上市规则》第二十章的相关申请,新申请人向证监会提交认可申请)的同时,须在披露易网站登载申请版本。
指引信HKEx-GL56-13所载三日核对表(乙表)将与该指引信的甲表合并。请参阅经修订的指引信HKEx-GL56-13。
网上资料
相关的规则修订(主板及创业板)以及简化后的审阅程序及相关诠释的指引信及常问问题已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若市场人士有任何新遇到的问题或特别事宜,应尽早谘询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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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一章,「申请版本」的涵义为:就新申请人而言,指一份内容须大致完备并于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九章/《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二章提出股本证券上市申请时,连同上市申请表格一并呈交联交所的上市文件拟稿;就委任上市代理人履行等同保荐人所须履行职能的集体投资计划新申请人而言,则指新申请人就申请其权益在联交所上市而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出该集体投资计划的认可申请时,连同认可申请表一并呈交证监会的上市文件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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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一个期间(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相比,2014年3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的上市申请数目上升181%,而申请版本发回的比率则下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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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