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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修订《上市规则》配合保荐人新监管规定的实施

企业
监管通讯
2013年7月2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二)刊发《上市规则》的修订,以配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将于2013101日实施的保荐人新监管规定。《上市规则》的新规定适用于2013101日或之后呈交的上市申请。

按证监会于20121212日刊发的《有关监管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的谘询总结》(谘询总结),联交所将修改《上市规则》,以配合实施有关刊登申请版本1的建议,亦会对《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文作出修订(合称规则修订),使修订后的规则与《条文》2同时生效。谘询总结亦指,证监会将与联交所紧密合作,制订具体措施,简化监管机构就首次公开招股申请提给意见的程序及其他程序。该等措施及规则修订的主要特点于下文载列。

联交所简化了上市审阅程序,精简所要求的文件数量,并就若干诠释内容及程序发出指引,冀令审阅程序更具效率,同时又能维持对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质素要求。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指:「联交所过去数月一直与证监会及金融业界人士合作,编备规则修订及指引信,确保《上市规则》与《条文》一致。我们期望这些修订可提升申请版本的质素,缩短监管机构提给意见的过程,使上市程序更具效率,从而继续吸引优质公司到联交所上市。」

主要特点

1. 呈交上市申请时在「披露易」网站登载大致完备的申请版本;
 
2. 因申请版本被视为非大致完备而被联交所发回的上市申请在其后的8星期内不得重新提交。遭发回申请的保荐人及申请人的名称连同发回日期将登载在「披露易」网站;
 
3. 因申请版本被视为非大致完备而被联交所发回的上市申请覆核程序会加快;
 
4. 精简监管机构提给意见的程序,集中于上市资格、是否适合上市、可持续营运能力、遵守《上市规则》、《公司条例》(32)及《证券及期货条例》(571)的规定以及任何严重披露不足等主要范畴;及
 
5. 修订保荐人规则、承诺及声明,以配合《条文》的规定。

过渡安排

按谘询总结所预期,登载机制实施前将设有过渡安排,让市场人士熟习所有相关规定及程序。有关过渡安排为:

 

  • 暂缓六个月推行须在「披露易」网站登载申请版本的规定
为预留时间以便处理新简化审阅程序实施时可能遇到未能预见的事宜,证监会已应联交所的要求,同意于2013101日起至201433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缓执行申请人须在「披露易」网站登载申请版本的规定(暂缓期间)。于暂缓期间被联交所发回的上市申请,有关的申请人名称、保荐人名称及发回日期将不会登载在「披露易」网站。此外,申请人在暂缓期间不需要提交申请版本中文版。

 

 

所有其他新机制下的规定则将于2013101日起开始执行(例如上市申请若被联交所发回,8星期内不得再次提交)。在暂缓期间,保荐人在新机制下须负的职责不变。

 

暂缓期间不会再延长至2014331日之后。换言之,当联交所决定接纳申请版本作详细审阅,须在「披露易」网站登载申请版本的规定将于201441日开始实施。

  • 三天初检
2013101日至2014930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过渡期),联交所将会根据特定的核对表(三天初检核对表)初检上市申请后,才决定是否接纳上市申请作详细审阅。三天初检核对表载列有初检的内容范围及性质。

 

 
三天初检并非取替联交所对申请版本所进行的详细质量评估。证监会及联交所保留权利,若其有理由相信申请版本非大致完备(例如违反《条文》及《主板规则》第9.03(3)条或《创业板规则》第12.09条),可在三天初检期内发回上市申请。若联交所及/或证监会进行质量评估后认为可作细审阅的申请版本非大致完备,上市申请将会被发回申请人。

 

上市申请被联交所发回后8星期内不得重新提交,而保荐人及申请人的名称连同发回日期将一并登载在「披露易」网站。

证监会与联交所将于过渡期首六个月内检讨三天初检的成效,研究有关安排在过渡期余下时间或之后会否继续。在过渡期首六个月后,任何有关取消或继续三天初检安排的决定均须事先得到证监会的批准,而有关检讨结果届时将另行公布。

 

刊发「聆讯后资料集」取代「网上预览资料集」

2013101日起,登载网上预览资料集的规定(定义见证监会与联交所2007115日的联合政策声明)将由刊载聆讯后资料集3的新规定取代。

 

为市场人士举行讲座介绍新机制

为协助市场了解规则修订及简化后的审阅程序,联交所将于8月举行讲座,有关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

 

网上资料

规则修订(主板创业板)及有关精简审阅程序及相关诠释的指引信已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



1 根据《上市规则》与上市申请一并呈交的较完备版本的上市文件。
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17段。
3 就申请人股本证券上市而言,指在「披露易」网站登载的股本证券上市文件接近定稿的版本;就委任上市代理履行等同保荐人职能的集体投资计划权益上市而言,指在「披露易」网站登载的集体投资计划权益上市文件接近定稿的版本。

更新日期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