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基金
结算公司成立了一个保证基金以保障因担保失责结算参与者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有关合资格证券(包括中华通证券)的买卖或因接纳于香港及/或中华通市场失责的结算参与者所存放有问题的证券所引致的损失。
保证基金可使用的资源包括结算公司参与者基本供款及浮动供款、保证基金的利息收入、结算公司拨入保证基金资源(相当于保证基金总额的10%)及结算公司不时安排的其他资源。
每名结算参与者须缴付的供款分为两个部份;基本供款及浮动供款,而供款额是按其最近六十个工作天的平均每日「持续净额交收数额」*的市场占有率计算。各直接结算參与者的最低现金基本供款额为五万港元,或按其在聯交所持有的聯交所交易权计算,每个为五万港元(取较高者)。各全面结算参与者的最低现金基本供款额为十五万港元,或就其持有的每个联交所交易权供款五万港元,另再就每名与其订有结算协议的非结算参与者供款五万港元(取较高者)。所有结算参与者的总基本供款额最低为一亿港元,至于总浮动供款则没有一个最低限额。一般而言,每名结算参与者所需缴交的浮动供款都获准扣减一百万港元的浮动供款豁免额。结算公司并会最少每月检讨结算参与者的供款额一次。
保证基金的总额每月最少检讨一次,并且结算公司基于保证基金过去 10 年的最高值设立了保证基金限额。如果保证基金规模达到保证基金限额,结算公司将向个别结算参与者收取保证基金风险抵押品来填补,计算方法如下:
保证基金风险抵押品 = 结算参与者的潜在净亏损 - 保证基金限额的50%
保证基金限额:66亿港元(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在保证基金的计算中,结算参与者的「续净额交收数额」指结算参与者于当日较高的(i)合计跨日待收取「持续净额交收」净股份数额价值再加款项交收责任及(ii)合计跨日待交付「持续净额交收」净股份数额价值,并各受结算公司可不时认为合适的调整。该等合资格证券的「持续净额交收」股份数额(包括中华通证券的股份数额)的价值是参照结算公司决定相关「持续净额交收」股份数额的按市价计算差额的价值。结算参与者的「款项交收责任」指该结算参与者就其市场合约进行交收所须要支付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