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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央结算

香港结算运作程序规则

现行版本

 香港结算运作程序规则

前言
定义
第一部份 中央结算系统
第一节 引言
1.1 结算公司
1.2 何谓中央结算系统?
1.3 中央结算系统的主要服务
1.4 附加服务
第二节 参与者
2.1 接纳参与者
2.2 参与费
2.3 股份户口及CCMS抵押品户口
2.4 款项记账
2.5 获授权签署人士
2.6 指定联络主任及代理指定联络主任
2.7 参与者名单
2.8 向参与者准入上诉委员会上诉
第三节 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 / 结算通 / 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 / 参与者网间连接器 / RMS 
3.1 直接联系
3.2 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及参与者网间连接器的接驳
3.3 管理人仕
3.4 认可使用者
3.4A 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
3.5 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及参与者网间连接器的使用管制
3.5A RMS的使用管制
3.6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参与者网间连接器及RMS的运作
3.7 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参与者网间连接器及RMS的维修服务
3.8 利用后援中心使用中央结算系统
3.9 指定银行的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及参与者网间连接器
3.10 「结算通」∕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
第四节 后援中心/客户服务中心
4.1 引言
4.2 客户服务中心
第五节 合资格证券
5.1 获接纳为合资格证券的证券
5.2 计值及交收所用的货币
5.3 股份编号及称谓
5.4 影响合资格证券的各项限制
第六节 作及服务时间表
6.1 处理及服务
6.2 有关非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参与者的每日处理及服务时间表
6.3 适用于指定银行的每日服务时间表
第二部份 服务及设施
第七节 存管及有关服务
7.1 中央结算系统存管处服务
7.2 运作原则
7.3 存入的手续
7.4 提取的手续
7.5 证券管理
7.6 表格
7.7 可供使用的提取指示功能
7.8 剔除提取提示
7.9 有关中央结算系统的报告
7.10 外汇基金债券、政府债券、指定债务工具及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债务工具
7.11 境外证券
7.12 结构性产品
7.13 多柜台合资格证券转换的步骤
7.13A 有关并行买卖安排下合资格证券转换的步骤
7.14 无证书合资格证券
第八节 代理人服务
8.1 提供代理人服务
8.2 一般原则
8.3 公司公布的资料
8.4 公司公布
8.5 公司通讯
8.6 表决
8.7 现金股息权益
8.8 证券的红股发行
8.9 附选择权的股息权益
8.10 中华通证券及其他无实物证券以外的合资格证券发行人进行供股
8.10A 有关中华通证券、其他无实物证券及非合资格证券的供股
8.11 中华通证券以外的合资格证券的公开配售
8.11A 有关中华通证券的公开配售
8.12 提呈收购
8.13 认股权证的转换
8.13A [已删除]
8.13B [已删除]
8.14 分拆及合并
8.15 派发利息
8.16 债券的转换
8.17 债券、外汇基金债券、政府债券、指定债务工具及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债务工具的赎回
8.17A 赎回股份
8.18 [已删除]
8.18A 电子认购新股指示
8.19 外汇基金债券、政府债券、指定债务工具及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债务工具的投标指示
8.20 电子申请新增和赎回基金单位及账面存入或提取单位           
8.20A 结构性产品的股份及/或现金分派据
8.20B 赎回设有延期机制的结构性产品
8.20C  提请事项
8.21 零碎证券
8.22 未领取的权益
8.23 计算时的小数点位数
8.24 表格
8.25 以合资格货币缴付的即日付款
8.26 以合资格货币发放的代理人(傍晚)款项
8.27 国际标准化的公司行动信息服务
第九节 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及交收运作概览
9.1 获接纳在中央结算系统内交收的交易
9.2 联交所买卖
9.2A 中华通证劵交易
9.3 交收指示的交易
9.4 「投资者交收指示的交易」
9.5 「结算机构的交易」
9.6 转移指示
9.6A 跨境转移指示
9.7 证券交收
9.8 款项交收
第十节 联交所买卖 - 持续净额交收制度
10.1 接纳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的交收
10.2 买卖的修订、「逾时呈报」的联交所买卖及联交所不承认的买卖
10.3 净额结算
10.4 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的证券交收
10.5 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的款项交收
10.6 延误交付:失责罚金
10.7 延误交付:结算公司进行强制借入证券安排
10.8 延误交付:补购
10.9 延误交付:权益的调整
10.10 风险管理:差额缴款
10.10A 风险管理:按金
10.11 风险管理:抵押品
10.12 风险管理:冻结证券
10.13 风险管理:证券可供交收的证据
10.14 风险管理:结清
10.15 风险管理:现金及抵押证券
10.16 风险管理:终止合约 
第十A节 中华通证劵交易- 持续净额交收制度
10A.1 接纳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的交收
10A.2 净额结算
10A.3 证券交收
10A.4 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的款项交收
10A.5 延误交付:失责罚金
10A.6 延误交付:补购
10A.7 延误交付:权益的调整
10A.7A 延误交付:中华通证券可出售余额的调整
10A.8 风险管理:内地结算备付金
10A.9 风险管理:内地证券结算保证金
10A.10 风险管理:差额缴款
10A.11 风险管理:抵押品
10A.12 [已删除]
10A.13 风险管理:现金抵押品
10A.14 风险管理:中华通证券的冻结证券
10A.15 风险管理:结清
第十一节 联交所买卖 - 已划分的买卖的系统
11.1 「已划分的买卖」制度下的交收
11.2 买卖的修订、逾时呈报的联交所买卖及联交所不承认的买卖
11.3 结算公司对已划分的联交所买卖不须承担责任
11.4 已划分的联交所买卖的交收
11.5 已划分的联交所买卖的款项交收
11.6 延误交付:失责罚金
11.7 延误交付:借股
11.8 延误交付:补购
11.9 延误交付:权益的调整
11.10 延误交付:有息债务证券的应计利息
第十二节 非联交所买卖 - 交收指示的交易、结算机构的交易、投资者交收指示的交易、转移指示及中华通证券的非交易过户
12.1 交收指示的交易(非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参与者之间)
12.2 「结算机构的交易」
12.3 投资者交收指示的交易(涉及投资者户口持有人)
12.4 转移指示
12.5 跨境转移指示
12.6 中华通证券的非交易过户
第十二A节 外汇兑换服务
12A.1 交易通
12A.2 交易通外汇交易
12A.3 交易通外汇交易的款项数额
12A.4 交易通最终外汇数额的交收
12A.5 为交易通股份加上及解除标记
12A.6 股份转出要求及股份转出外汇交易
12A.7 交易通联交所买卖的修订及交易通外汇交易的调整
12A.8 未能交收款项数额
12A.9 风险管理:抵押品
第十三节 证券交收
13.1 绪言
13.2 以交付指示进行交收
13.3 按多批交收处理程序交收
13.4 持续净额交收待收取股份数额分配法
13.5 查询及报告
13.6 取消股份数额
第十四节 中央结算系统款项交收
14.1 款项交收服务的范围
14.2 指定银行及授权表格
14.3 结算公司向指定银行发出的指示
14.4 直接记除指示及直接记存指示
14.5 电子收付款指示
14.6 [已删除]
14.7 票据交换所自动转账系统付款指示
14.8 即日付款指示
第十五节 查询服务
15.1 查询服务
15.2 多种查询功能的运用
15.3 提供服务的时间
15.4 使用查询服务的权利
第十六节 报表及报告
16.1 提供的报表及报告
16.2 使用检索报告的权利
16.3 检索报告
16.4  [已删除]
16.5 要求重印
16.6 为参与者提供的报告及报表
16.7 为指定银行提供的报告及报表
16.8 为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提供有关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户口的报表及报告
16.9 错误
第十七节 暂停服务
17.1 绪言
17.2 台风及极端情况
17.3 暴雨
17.4 其他紧急情况
第十七A节 结算服务终止事件
17A.1 结算服务终止事件下净额支付计算
第十七B节 结算公司未能支付事件或结算公司资不抵债事件
17B.1 结算公司未能支付事件或结算公司资不抵债事件下净额支付计算
第三部份 参与者的职责及责任
第十八节 保证基金
18.1 绪言
18.2 供款的计算
18.3 供款的方式
18.4 供款的检讨
18.5 由保证基金付出的款项
18.6 追加保证基金、自愿性供款及保证基金的补充
第十九节 财务及会计规定
19.1 财务规定
19.2 会计规定
第二十节 纪律处分
20.1 资料
20.2 监察及调查
20.3 参与者的责任
20.4 不当行为
20.5 结算公司的纪律处分职能
20.6 委员会的成员
20.7 将个案提交纪律委员会
20.8 聆讯前的预备工作及聆讯前的检讨会
20.9 纪律委员会的聆讯
20.10 向纪律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20.11 公布及公开谴责
第四部份 收费
第二十一节 费用及开支
21.1 联交所买卖的结算及交收
21.1A 中华通证券交易的结算及交所
21.2 交收指示的交易的结算及交收
21.3 「投资者交收指示的交易」的结算及交收
21.3A 转移指示的结算及交收
21.3B 跨境转移(收取 / 交付)指示
21.4 [已删除]
21.5 存管及代理人服务
21.6 [已删除]
21.7 其他款项交收收费
21.8 补印报告服务
21.9 (i) [已删除]
(ii) [已删除]
(iii) 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的各项收费(使用聪明咭)
(iv) 参与者网间连接器
21.10 适用的利率
21.11 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户口
21.11A 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
21.12 [已删除]
21.13 杂项费用及开支
21.14 结账
21.15 费用及开支的检讨
21.16 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延误交付合资格证券的失责罚金
21.17 以外币为单位的交易
21.18 [已删除]
21.18a [已删除]
21.19 交易通外汇交易的结算及交收
21.20 为交易通外汇交易的交收,及为交易通股份加上标记的特别手续费
21.21 特别独立户口
第二十二节 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费用
22.1 「投资者交收指示的交易」的结算及交收
22.1A 转移指示的结算及交收
22.1B 跨境转移(收取 / 交付)指示
22.2 存管及代理人服务
22.3 [已删除]
22.4 其他款项交收收费
22.5 客户服务中心
22.6 投资者户口维持费用
22.7 适用的利率
22.8 杂项费用及开支
22.9 结账
22.10 [已删除]
22.11 费用及开支的检讨
22.12 以外币为单位的交易
第二十三节 发行人费用
23.1 接纳结构性产品
23.2 接纳证券
附录一至五 [已删除]
附录六          强制证券借贷规例
附录七至八 [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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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