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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央结算

香港结算一般规则

现行版本

香港结算一般规则

甲部:一般适用的规则
 
第1章 - 释义
101 定义
102 结算公司具诠释权
103 结算公司可豁免一般规则
104 结算公司处理个人资料的政策
第2章 - 程序
201 对参与者具约束力的运作程序规则
202 指令、指示、应用指引
203 对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具约束力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规则
第3章 - 接纳参与者
301 接纳为参与者的申请
302 参与者类别
303 接纳准则
304 申请的批准
304A 參与者的登记名册
305 过渡性条文
第4章- 参与者进行的交易
401 参与者的指示
402 参与者以当事人身份行事
403 违法指示
第5章 - 合资格证券及合资格货币
501 结算公司酌情决定证券是否合资格
502 合资格证书不合资格的理由
503 合资格证券的接纳∕终止
504 接纳合资格证券为抵押证券
第6章 - 股份户口及CCMS 抵押品户口
601 股份结算户口∕股份独立户口∕股份贷出户口∕
601A 抵押股份统制户口∕交易通户口∕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
602 CCMS抵押品户口
603 更正错误的权利
604 遵从法令等行事的权利
第7章 - 一般服务
701 服务
702 其他结算机构
703 与其他机构的安排
704 连接中央结算系统
第8章 - 存管及托管服务
801 合资格证券的存入
802 保管
803 存入的合资格证券可自由过户
804 不接受合资格证券的权利
805 权力声明及保证
806 声明失实
807 以结算公司代理人名义登记或再发行
808 即时记存
809 可互换性
810 提取合资格证券
811 股份承押人参与者的有限提取权
812 提取票据
813 提取新票据及旧票据
814 其他合资格证券的提取
815 结算公司对有关问题证券的法律责任
816 结算公司的追讨
816A 多柜台合资格证券的转换服务
816B 有关并行买卖安排下的合资格证券的转换服务
817 获委任存管处
818 外汇基金债券及政府债券的托管服务
819 指定债务工具的托管服务
819A 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债务工具的托管服务
820 外汇基金债券及政府债券的法定所有权、指定债务工具及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债务工具权益
821 境外证券的托管服务
822 以综合票据或无实物证券形式发行之结构性产品的托管服务
823 无证书合资格证券的托管服务
824 中华通证券的托管服务
第9章 - 结算服务
901 联交所买卖的结算
901A 中华通证券交易的结算
902 「结算机构的交易」的结算
903 结算公司有权不运作持续净额交收制度
904 其他交易的结算:交收指示
905 其他交易的结算:投资者交收指示
906 其他交易的结算:转移指示
907 其他交易的结算:跨境转移指示
第10章 - 交收服务
1001 账面交收
1002 获接纳进行交收的交易
1003 以交付指示或多批交收处理程序或即时交付进行交收
1004 多批交收处理程序:交付次序
1005 未交收的交收指示交易
1006 未交收的投资者交收指示交易
1007 转移指示
1008 即日双柜台交收转换指示
第11章 - 代理人服务
1101 代理人及相类服务的范围及程度
1102 结算公司不应为本身利益而行事
1103 提供代理人及相類服务的代办人士
1104 存入合资格证券的时限
1105 指示等的时限
1106 结算公司可在参与者之间分配权利
1107 零碎权益
1108 结算公司毋须负法律责任
1109 剩余股息等的认领
第12章 - 款项交收服务
1201 参与者开设指定银行户口
1202 参与者授权结算公司
1203 结算公司的权限
1204 关于为联交所买卖的「已划分的买卖」的付款
1205 关于交收指示交易及投资者交收指示交易的付款
1205A STI转移所涉及的付款
1205B 关于转移指示的付款
1206 关于为「结算机构的交易」的「已划分的买卖」的付款
1206A 关于交易通外汇交易及股份转出外汇交易的付款
1207 抵销
1208 要求即付的款项∕欠款利息
1209 结算公司承担责任的程度
1210 税务
第12A章 - 外汇兑换服务
12A01 交易通
12A02 交易通参与者
12A03 交易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登记准则
12A04 交易通股份
12A05 外汇兑换服务
12A06 交易通支援的买卖
12A07 交易通不支援的买卖及交易
12A08 交易通户口
12A09 为交易通股份加上标记及解除标记
12A10 人民币外汇汇率
12A11 交易通联交所买卖及交易通外汇交易
12A12 股份转出要求及股份转出外汇交易
12A13 结算公司的权限
12A14 抵押品
12A15 抵销
12A16 结算公司的责任
12A17 失责
12A18 暂停交易通
12A19 交易通停止运作
12A20 结算公司的权力
12A21 全面结算参与者结算交易通联交所买卖
12A22 台风、极端情况及暴雨
13章 - 后援中心
1301 后援中心的服务范围
第14章 - 报表及报告
1401 可提供的通知书、报表及报告
1402 参与者必须核对
1403 通知书、报表及报告不容置疑
1404 结算公司经审核的账目
第15章 - 须保存的名单
1501 合资格证券名单及交易通股份名单
1502 其他名单
1503 一般规则
第16章 - 收费及开支
1601 应付的收费及开支
第17章 - 参与者的持续责任
1701 进一步规定
1702 进一步保证
1703 其他责任
1704 身份为注册机构的全面结算参与者
第18章 - 财政及会计规定
1801 规定范围
第19章 - 赔偿
1901 赔偿范围
1902 参与者对其行政人员及雇员等负上的法律责任
1903 赔偿范围
第20章 - 纪律处分
2001 须受纪律处分的情形
2002 参与者须对其行政人员、雇员等负有责任
2003 纪律处分
2004 撤销参与者的资格
2005 纪律处分的通知及聆讯的权利
2006 聆讯的通知及答辩的权利
2007 有关任何纪律聆讯的程序
2008 即决纪律处分及即决暂停
2009 向纪律委员会及纪律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2010 上诉的理由
2011 有关费用的指令
2012 须通知证监会及联交所
2013 规则第2001至2012条适用于非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参与者
第21章 - 结算公司的职责及法律责任
2101 忠诚办事的职责
2102 出于不真诚而作出任何的法律责任
2103 不可抗力条款
2104 结算公司毋须负上法律责任
2105 毋须调查
第22章 - 终止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资格
2201 结算公司发出的终止通知
2202 结算公司作出的即时终止
2203 参与者发出的终止通知
2204 终止参与的后果
2205 结算公司须通知参与者等
第23章 - 破产清盘
2301 参与者破产清盘
第24章 - 证券遗失
2401 证券遗失的宣布
2402 视作遗失或不能供使用的合资格证券
2403 证券遗失由参与者承担
第25章 - 保证基金
2501 保证基金的设立
2502 结算参与者的供款
2503 供款的方式
2504 保证基金的额外资源
2505 保证基金资产的投资
2506 保证基金的运用
2507 运用保证基金的次序
2507A 运用浮动供款豁免额及按金豁免额等
2508 追加保证基金
2509 结算参与者的追加保证基金法律责任限额
2509A
自愿性供款
2509B 结算参与者补充保证基金
2509C   结算公司就保证基金作出的拨款
2509D 终止在中央结算系统的参与以限制在责任上限期届满后的责任
2510 款项的收回
2511 保证基金的资产及资源资料
2512 供款的退还
2513 保证基金的结束
2514 保证基金结束时的运用
第26章 - 暂停服务
2601 结算公司可暂停服务
2602 暂停通知
第27章 - 保险
2701 结算公司须投保
第28章 - 资料的披露
2801 法例等规定的资料披露
2802 向合资格证券发行人或存管人披露资料
2803 向其他人士披露资料
2804 向与交易结算公司、结算公司或联交所签订了资料共用安排的其他机构披露资料
2805 向公众人士披露资料
2806 向与交易结算公司、结算公司或联交所签订了资料共用安排的其他机构披露资料
第29章 - 修订
2901 修订
2902 修订通知
第30章 - 通知
3001 结算公司发出的通知
3002 参与者发出的通知
第31章 - 部份条文失效
3101 部份条文失效不影响其余条文
第32章 - 管辖法律
3201 香港法例
第32A章 - 董事会职能的再转授
3201A 再转授
 
乙部:联交所买卖及参与者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第33章 - 持续净额交收制度
3301 联交所买卖、结算机构的交易、中华通证券交易的责务变更及以市场合约取代
3302 责务变更条款
3303 每日净额交收
3304 跨日净额交收
3305 分配法
3306 在中央结算系统交付时每日进行款项净额交收
3307 结算公司根据市场合约须履行的责任
3308 持续净额交收制度停止运作
第34章 - 「已划分的买卖」制度
3401 参与者在中央结算系统内直接交收
3402 结算公司对延误交付可能采取的措施
3403 结算公司对延误付款可能采取的措施
3404 就延误交付或付款而作出报告的责任
3405 在延误交付的情况下对股息等作出调整的程序
3406 有关「已划分的买卖」的交收的纠纷
3407 规则第3401至3406条适用于非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参与者
第35章 - 延误交付证券─持续净额交收制度
3501 中华通证券以外的合资格证券的失责罚款、借股及补购
3501A 中华通证劵的失责罚款及补购
3502 有关股息等的调整程序
3503 结算公司在延误交付证券的情况下进行强制借入证券安排
第36章 - 风险管理措施─持续净额交收制度
3601 差额缴款
3601A 按金
3602 抵押品
3602A 内地结算备付金及内地证券结算保证金
3603 差额缴款按金及抵押品的形式
3603A 差额缴款、按金及抵押品的现金形式
3604 冻结证券
3605 证券可供交收的证据
3606 现金赔偿及支付责任
3607 结清
3608 抵押资产
3609 [已删除]
第37章 - 失责处理规则─持续净额交收制度
3701 失责事件
3702 就失责事件采取的行动
3702A 保密责任
3703 宣布为失责人士
3704 应付款项净额证明
3705
结算公司未能支付事件
3706 结算公司资不抵债事件
3707 结算公司未能支付事件或结算公司资不抵债事件下净额支付计算
3708 结算公司未能支付事件或结算公司资不抵债事件下结算公司的法律责任
3709 终止合约
第38章 - 交收代理
3801 申请交收代理以连接中央结算系统
3802 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涉及交收代理的责任
第39章 - 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连接中央结算系统
3901 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参与者或交收代理的责任
3902 账目及纪录
3903 通讯
3904 法律责任
第40章 - 由全面结算参与者负责结算
4001 签立结算协议
4002 签立结算合约的通知
4003 全面结算参与者的责任
4004 终止结算协议
第41章 - 中华通结算服务
4101 跨境中华结算通
4102 中华通结算服务
4103 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及登记资格准则
4104 拥有中华通结算参与者身份的全面结算参与者
4104A 托管商参与者及非交易所参与者的全面结算参与者为客户管理特别独立户口
4105 中华通证券及中华通结算所
4106 中华通证券交易的结算及交收
4107 适用于中华通证劵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
4108 中华通结算所的收费
4109 使用中华通结算服务的条件和限制
4110 遵守适用法律及一般规则
4111 暂停及停止中华通结算服务的操作以及紧急应变安排
4112 台风、极端情况及暴雨
4113 结算公司的职责
4114 终止中华通结算参与者的登记
第42章 - 中华通结算所
4201 有关联交所买卖的跨境中华结算通
4202 就联交所买卖向中华通结算所提供的服务
4203 中华通结算所为联交所买卖进行结算的资格要求
4204 申请程序
4205 中华通结算所为联交所买卖进行结算
4206 适用于中华通结算所有关联交所买卖结算及其他转移的限制
4207 就港股通股票向中华通结算所提供代理人及存管服务
4208 中华通结算所的持续责任
4209 防范风险传递
第43章 - 结算服务终止事件
4301
结算服务终止事件
4302 结算服务终止事件下结算公司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中英文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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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