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交易及结算所")行政总裁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而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 (修订四 - 200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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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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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修订
敬启者:
关于委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交易及结算所」)行政总裁
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而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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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三及四章其中规定,
交易及结算所行政总裁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并在其缺席或特别作出指示时,由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行政总裁作为其替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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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修订于2000年7月24日起生效。现谨附上《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印各
页,连同存档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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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察事务处高级执行总监
霍广文 谨启
200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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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部份的修订已经以标记显示以供阁下参考,请按 这里 来参阅各章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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