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就合并而作出修订 (修订三 - 200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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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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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订
敬启者:
因合并而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
技术性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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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交易所根据其签订的协议计划成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交易及结算所」)
的全资附属公司,以及《交易所及结算所(合并)条例》生效后,《创业板上市规则》已加入多项释义,包括「章程」、「董事会」、「交易所参与者」及「交易及结算所」。
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会员」一词已更改为「交易所参与者」,「理事会」亦已更改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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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提名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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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已作出改动,由本交易所行政总裁、交易及结算所董事会两名董事以
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及两名执行董事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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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诉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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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诉委员会的组成已作出改动,由交易及结算所董事会主席及两名董事会董事组成。
上市上诉委员会主席由交易及结算所董事会主席出任。
《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上诉委员会委员的委任及替换程序条文已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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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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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的分类及有关委员的委任及任期的行政事宜已予修订,以配合新的安排。
上述规则的修订即时生效。现谨附上《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印各页,连同存档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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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察事务处高级执行总监
霍广文 谨启
2000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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