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参与者资格准则
参与者资格准则是风险管理系统的第一道防线。结算参与者有两类,分别为个人╱直接结算参与者及全面结算参与者。
期货结算公司的个人结算参与者须拥有最低500万港元的速动资金,全面结算参与者须至少有1亿港元速动资金。除财务要求外,期货结算公司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1)公司背景;(2)财政状况;(3)公司董事及主要人员的经验;以及(4)公司采用的风险管理制度等。期货结算公司的结算参与者只可由期交所参与者担任。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的直接结算参与者须拥有至少500万港元速动资金,全面结算参与者须至少有1亿港元速动资金。除财务要求外,联交所期权结算所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1)公司背景;(2)财政状况;(3)公司董事及主要人员的经验;以及(4)公司采用的风险管理制度等。
结算制度
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系统 (DCASS) 是香港交易所衍生产品市场(期货及期权产品)完全电子化及自动化的综合结算及交收系统,能支持多种类型的衍生产品。DCASS亦提供衍生产品交易及结算无缝界面,透过通用软硬件和通讯连系,降低衍生产品交易及结算成本。DCASS使参与者可为公司户口或客户户口开仓及管理持仓。行使及转让衍生产品而产生的股票交易,则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按持续净额交收制度进行交收。
按金制度
按金要求是保证合约履行的诚信金。所有在期交所买卖的产品,其按金水平是按历史价格波幅以及当前及预期市况等相关信息厘定。期货结算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会在每个交易日完结时使用PRiME(香港交易所组合风险按金系统)计算参与者的按金要求。PRiME是一个SPAN(标准组合风险分析)[1]相容的按金算式,能支援DCASS的按金计算系统。PRiME评估个别组合在数个模拟真实市场的不同情况下的单日最高潜在风险,再据而厘定按金要求。评估组合价值的潜在损失(风险)过程中,系统会考虑诸如相关资产的价格波动和波幅、距离到期的时间长短和无风险利率等多项主要风险因素。按金水平定期检讨,市况有变时会进行修订。
期货结算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定期进行回溯测试,评估按金覆盖范围,亦定期进行敏感度分析,测试按金模式覆盖范围的敏感度。按2024年8月的最新测试结果显示,模式表现令人满意。主要产品及所有结算参与者组合的按金覆盖范围均达到至少99%的单尾(single-tailed)置信水平。
每日按市价计值
为降低风险,期货结算公司每个交易日收市时对每张合约进行按市价计值。所有未平仓合约每日按收市价重新计值,若有亏损须由结算参与者于下一日开市前结清。向结算参与者收取的款项由直接扣除按金系统(「DMDS」)处理,期货结算公司会指示其结算银行于结算参与者的银行户口直接扣款。结算银行进行的款项交收须于上午9时15分前确认,确保所有未平仓合约在开市前已全数缴清按金。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则于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其厘定之各个期权系列的收市价,对需计算按金的持仓进行按市价计值,而所得之金额称爲按市价计值按金。向结算参与者收取的款项由DMDS处理,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会指示其结算银行于结算参与者的银行户口直接扣款。结算银行进行的款项交收须于上午9时15分前确认,确保所有未平仓合约在开市前已全数缴清按金。
追收强制即日变价调整及按金
每个交易日T时段开市后,期货结算公司会在所有市场对结算参与者追收强制即日变价调整及按金。有关金额乃根据期货结算所不时规定的当时未平仓合约及相关市场的拟定开市价或期货结算公司指定时段的价格计算。强制追收的款项包括按金及变价调整(即按市价计值),以确保所有持仓(包括对之前T+1 时段的成交)均已全数缴清按金,减低期货结算公司于之前T+1 时段(不设即日追收)的风险。若不足之数超过200万港元,期货结算公司会透过DMDS 收取,结算参与者会于上午10时前接获期货结算公司就应付金额发出的追收通知。结算参与者须于收到通知后两小时内或于同一交易日中午前或期货结算所不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缴清所有款项交收数额。
追收即日变价调整 / 按金
市场波动偏高期间,期货结算公司使用当前市价对实时未平仓合约进行即日按市价计值。结算参与者因即日计值蒙受亏损,会被期货结算公司追收变价调整,并须于收到通知后一小时内缴清。另一方面,若是在中午12时30分或之前进行的即日按市价计值而且结果是参与者获利,期货结算公司会向参与者付款。一般而言,任何市场出现25%按金损耗即自动触发该市场及╱或与该市场有相同或类似相关工具的任何其他市场追收即日变价调整。除因市场波动而触发的临时追收即日变价调整外,期货结算公司亦于早上交易时段结束后就每名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按资本额厘定的持仓限额(「CBPL」)进行例行即日评估,并向违反CBPL的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即日追收变价调整。由于有权即日追收变价调整,期货结算公司毋须被迫等待至翌日交收,价格已大变的合约可即时相应追回变价调整。
市场波动偏高期间,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使用当前市价对实时未平仓合约进行即日按金追收。被追收即日按金的结算参与者须于收到通知后一小时内缴清。一般而言,任何一个期权类别的按金间距出现50%按金损耗即自动触发追收即日按金。由于有权即日追收按金,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毋须被迫等待至翌日交收,价格已大变的合约可即时相应追回按金。
按资本额厘定的持仓限额(CBPL)
期货结算公司根据每名结算參与者的获分配速动资金厘定其毛额及净额持仓限额。这措施旨在确保参与者的风险符合其财力(速动资金)。倘有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的毛额及╱或净额持仓风险超过指定限额,参与者可增加速动资金以提高限额。此外,在T+1时段(没有银行服务),期货结算公司会根据最新市价及持仓资料,每小时监察其参与者的CBPL 净额,确保其参与者的风险在限制之内。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根据每名结算參与者的获分配速动资金厘定其毛额、净额及总额持仓限额。这措施旨在确保参与者的风险符合其财力(速动资金)。倘有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的毛额、净额及总额持仓风险超过指定限额,参与者可增加速动资金以提高限额。
集中持仓量额外按金
为尽量减低未平仓期货及期权合约持仓过度集中一名参与者的风险,期货结算公司有权向个别参与者施加额外按金。倘有个别参与者在任何产品组别^的此等未平仓期货及期权合约持仓,其根据储备基金压力假设产生的潜在亏损总和(减去结算所按金)(「潜在净亏损」)超出所有参与者的总潜在净亏损的30%,而该产品组别的潜在净亏损合计超过5亿港元,期货结算公司会增加该参与者按金水平20%或以上#(视乎其于该特定产品组别的集中程度)。
为尽量减低未平仓期权合约持仓及待交收股份数额过度集中一名参与者的风险,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有权向个别参与者施加额外按金。倘有个别参与者的此等未平仓期权合约持仓及待交收股份数额,其根据储备基金压力假设产生的潜在亏损总和(减去按金)(「潜在净亏损」)超出所有参与者的总潜在净亏损的30%,而所有参与者的潜在净亏损合计超过5亿港元,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会增加该参与者的按金水平20%或以上#(视乎其集中程度)。
^ 产品组别列表
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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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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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指数(恒指)期货和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国企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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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指期货
- 恒指期权
- 自订条款恒指期权
- 恒指期货期权(实物交收)
- 小型恒指期货
- 小型恒指期权
- 恒生国企指数期货
- 自订条款恒生国企指数期权
- 恒生国企指数期权
- 恒生国企指数期货期权(实物交收)
- 小型恒生国企指数期货
- 小型恒生国企指数期权
- 恒生指数(净股息累计指数)期货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净股息累计指数)期货
- 恒生指数(总股息累计指数)期货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总股息累计指数)期货
- MSCI 亚洲除日本净总回报指数期货
- MSCI 新兴市场欧非中东净总回报 (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台湾(美元)指数期货及期权
- MSCI 台湾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日本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澳洲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新兴市场 亚洲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新加坡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香港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新兴市场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新兴市场(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新加坡自由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新兴市场除中国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新兴市场除韩国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新兴市场亚洲除中国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新兴市场亚洲除韩国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太平洋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太平洋除日本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台湾 25/50(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台湾 25/50 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新加坡自由(新加坡元)指数期货
- MSCI中国(美元)指数期货
- MSCI中国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恒生科技指数期货
- 恒生科技指数期权
- 恒生科技指数期货期权(实物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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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交易服务中国120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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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指波幅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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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指股息点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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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国企股息点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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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中国内地银行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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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铝期货小型合约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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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香港)伦敦铝期货小型合约
- 美元伦敦铝期货小型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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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铜期货小型合约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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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香港)伦敦铜期货小型合约
- 美元伦敦铜期货小型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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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锌期货小型合约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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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香港)伦敦锌期货小型合约
- 美元伦敦锌期货小型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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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镍期货小型合约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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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香港)伦敦镍期货小型合约
- 美元伦敦镍期货小型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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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锡期货小型合约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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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香港)伦敦锡期货小型合约
- 美元伦敦锡期货小型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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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铅期货小型合约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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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香港)伦敦铅期货小型合约
- 美元伦敦铅期货小型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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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港元利率)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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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港元利率)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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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票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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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兑人民币(香港)货币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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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
- 美元兑人民币(香港)期权
- 人民币(香港)兑美元期货
- 小型美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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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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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卢比兑美元期货产品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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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卢比兑人民币(香港)期货产品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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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圆兑人民币(香港)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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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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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黄金期货和人民币(香港)黄金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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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白银期货和人民币(香港)白银期货产品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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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I CFR 中国铁矿石 62%铁粉期货产品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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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I CFR 中国铁矿石62%铁粉期货月度合约
- TSI CFR 中国铁矿石62%铁粉期货季度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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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新西兰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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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泰国净总回报(美元)和泰国(美元)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
- MSCI泰国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泰国(美元)指数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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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 印尼净总回报(美元)和印尼(美元)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
- MSCI 印尼(美元)指数
- MSCI 印尼净总回报(美元)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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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 马来西亚净总回报(美元)和马来西亚(美元)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
- MSCI 马来西亚(美元)指数
- MSCI 马来西亚净总回报(美元)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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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越南净总回报(美元)和越南(美元)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
- MSCI越南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越南(美元)指数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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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菲律宾净总回报(美元)和菲律宾(美元)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
- MSCI菲律宾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 MSCI菲律宾(美元)指数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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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新兴市场拉丁美洲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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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通(美元)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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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印度净总回报(美元)和印度(美元)指数期货产品组别 |
- MSCI 印度(美元)指数期货
- MSCI 印度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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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按金比率
个别结算参与者的潜在净亏损占比 |
额外按金比率 |
30%以上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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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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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以上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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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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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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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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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上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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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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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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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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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于持续六个营业日或以上。首五个营业日内只加收40%额外按金,给结算参与者五天时间将其集中持仓平仓或转让及╱或安排资金。
假期按金安排
期货结算公司为减轻假期内海外市场重大变动对某些产品在假期后重开可能造成的风险,会预先在该假日之前一个交易日向参与者进行强制即日变价调整追收。期货结算公司亦会参照假期的历日日数(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及根据历史价格变动提高部分主要产品的按金水平,并预先在该假期前按已调高按金水平向参与者收取未平仓合约按金要求。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为减轻假期内海外市场重大变动对某些产品在假期后重开可能造成的风险,会预先在该假日之前一个交易日向参与者进行强制即日按金追收。若香港假期日数超过一个历日(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亦会参照假期的历日日数(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及根据历史价格变动提高每个期权类别的按金间距,并预先在该假期前按已调高的按金间距向参与者收取未平仓合约按金要求。
储备基金
期货结算公司设有储备基金,遇有一个或以上的结算参与者失责,而引起的损失未能由失责参与者的按金弥补,其可动用基金履行其作为对手方的责任。储备基金可使用的资源包括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供款、 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额外供款、储备基金的利息收入、期货结算公司拨入储备基金资源(相当于储备基金总额的10%)及期货结算公司不时安排的其他资源。
储备基金是否足够透过压力测试每日评估,期货结算公司会要求参与者以额外供款形式缴款,进一步向储备基金提供更多资源。一般而言,每名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所需缴交的额外供款都获准扣减一百万港元的额外供款豁免额。
期货结算公司设立了储备基金限额。如果储备基金规模达到储备基金限额,期货结算公司将向个别结算参与者及其联号收取储备基金额外按金来填补。而储备基金额外按金数额相等于结算参与者及其联号的潜在净亏损扣除储备基金限额的 50%,计算方法如下:
储备基金额外按金 = 结算参与者及其联号的潜在净亏损 - 储备基金限额的50%
储备基金限额:73亿港元(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主要压力测试假设如下:
*适用于期货结算公司产品的价格波动假设:
(a) 股本产品:±6% 至 ±56%
(b) 货币产品: ±4% 至±9%
(c) 利率产品: ±30%
(d) 金属产品: ±12% 至 ±25%
- 期权合约的引伸波幅波动假设:-24% 至 +43%(应用于主要市场*,包括恒指期货及期权以及恒生国企指数期货及期权)
*适用于期货结算公司产品的引伸波幅波动假设:
(a) 股本产品: -35% 至 +91%
(b) 货币产品: -22% 至 +38%
- 对手方失责假设:最大参与者及其联号+第二大参与者及其联号失责
所需额外供款水平 = (压力测试下的潜在亏损 – 失责参与者及其联号的按金及抵押品**) x1.15 – 储备基金的基本元素*** – 期货结算公司拨入储备基金资源
** 抵押品包括结算所按金。压力测试下的潜在亏损及收益不允许在参与者及其联号之间抵消
*** 代表储备基金现有价值总额减额外供款总额及期货结算公司拨入储备基金资源
期货结算公司于每月第一个交易日 (同时亦是营业日) 重计每名参与者的额外供款要求,并会不时进行特别重计。
如发生以下其中一种情况,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须支付额外供款:
- 每月定期评估时认为现有供款额低于规定供款;或
- 每日风险超过个别交易日现有储备基金规模加所有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已使用的额外供款豁免额的90%
衍生工具假期交易推出后,如果每月定期检讨的时间为假期交易日或在假期交易日触发了不定时检讨,则期货结算公司将在紧接假期交易日的首个香港营业日,按最新持仓量重新计算储备基金金额及每名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的额外供款要求,并通知结算参与者。
如须支付额外供款,期货结算公司会按每名参与者最近60个交易日的每日平均按金负债净额计算每名参与者的供款要求。每名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所需缴交的额外供款都获准扣减一百万港元的额外供款豁免额。除非期货结算公司另有规定,否则期货结算公司通知结算参与者其相关的储备基金供款收款╱退款金额后首个交易日 (同时亦是营业日) 下午4时前,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应付的额外供款会经直接扣除按金系统从其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抵押品公司户口扣除。
若经期货结算公司批准,额外供款可以非现金抵押品形式(如外汇基金票据及外汇基金债券)支付。
详情请参阅《期货结算所规则》第七章「储备基金」以及《期货结算所程序》第四章「储备基金供款」。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设有储备基金,遇有一个或以上的结算参与者失责,而引起的亏损未能由失责参与者的按金弥补,其可动用基金履行其作为对手方的责任。储备基金可使用的资源包括参与者的首次供款及不定额供款、储备基金的利息收入、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拨入储备基金资源(相当于储备基金总额的10%)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不时安排的其他资源。
储备基金规模透过压力测试每日评估,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会要求参与者以不定额供款形式缴款,进一步向储备基金提供更多资源。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设立了储备基金限额。如果储备基金规模达到储备基金限额,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将向个别结算参与者收取储备基金额外按金来填补。而储备基金额外按金数额相等于结算参与者的潜在净亏损扣除储备基金限额的 50%,计算方法如下:
储备基金额外按金 = 结算参与者的潜在净亏损 - 储备基金限额的50%
储备基金限额:27亿港元(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主要压力测试假设如下:
所需的不定额供款水平= (压力测试下的潜在亏损 –失责参与者的按金及抵押品*) x1.15– 储备基金的基本元素**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拨入储备基金资源
* 抵押品包括按市价计值按金及风险按金
**代表首次供款、利息收入、任何担保、信贷及保险计划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重计每名参与者的不定额供款,并会不时进行特别重计。
如发生以下其中一种情况,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须支付不定额供款:
- 每月定期评估时认为当时实际不定额供款低于规定水平;或
- 每日风险超过个别营业日现有储备基金规模的90%
如须支付不定额供款,每名参与者须分担的不定额供款将会相当于该參与者于最近60个营业日所占市场的总按金要求及已付期权金净额的平均值。除非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另有规定,否则联交所期权结算所通知结算参与者其相关的储备基金供款收款╱退款金额后首个营业日下午4时前,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应付的不定额供款会经直接扣除按金系统从其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抵押品公司户口扣除。
若经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批准,不定额供款可以非现金抵押品形式(如外汇基金票据及外汇基金债券)支付。
详情请参阅《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期权结算规则》第四章「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的责任」以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结算运作程序》第11章「储备基金」。
抵押品管理
参与者按金必须以现金、外汇基金票据╱债券、美国国库券╱票据或其他不时规定的可接受抵押品类别缴付。如参与者在期货结算公司/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的按金抵押品不足以符合计算出来的按金要求,期货结算公司会向参与者指定银行发出直接扣款指示收取有关差额。所有追收的按金须于指定时间之前缴清。
分隔客户资金
参与者亦须将客户持仓及资金与本身持仓分开处理。万一客户藉以经营业务的期货结算公司╱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资不抵债或财政不稳,有关规例可发挥保障客户的作用。期货结算公司╱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将按其参与者的特定书面指示,将其参与者客户的持仓总额及资金分开计算入账。
参与者失责
虽则期货结算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的风险管理技术已特别为防止参与者失责而设,但结算所的规则及运作常规亦制定了处理失责事件的紧急应变措施。万一有期货结算公司╱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未能向期货结算公司╱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履行财务责任,相关结算所会采取的行动概述如下:
若有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未能缴付追收按金,而其按金又已耗尽,由期货结算公司管理的储备基金会向市场提供即时资金。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失责时,客户持仓会互相抵销,对销后得出的任何赤字由该参与者的按金弥补。如参与者按金存款中的可用资金不足以填补,余额会由储备基金分层弥补。在任何情况下,期货结算公司不会使用其为个别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持有的隔离客户按金弥补另一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公司或客户方面的失责。只要客户藉以经营业务的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没有失责,另一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倒闭所引致的损失对其(该客户)概无影响。
若有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未能缴付追收按金,而其按金又已耗尽,由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管理的储备基金会向市场提供即时资金。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失责时,客户持仓会互相抵销,对销后得出的任何赤字由该参与者的按金弥补。如参与者按金存款中的可用资金不足以填补,余额会由储备基金分层弥补。在任何情况下,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不会使用其为个别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持有的隔离客户按金弥补另一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公司或客户方面的失责。
期货结算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从保障参与者及其客户的目的出发,提供融合风险管理和财务监控技术的特有保障制度。金融市场错综复杂,结算所除致力加强应对金融市场各种需求的能力,亦会不断完善和加强其财政保障措施。期货结算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撰写本文只供一般参考用途。文中资料虽已竭力确保准确,但若有错漏,期货结算公司和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概不承担责任。文内所有有关规则及程序的事宜概受正式的期货结算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规则及程序规限及由其取代。
衍生工具假期交易安排
上述结算风险管理安排将同时适用于可进行交易及结算的香港公众假期。所有期货结算公司假期交易参与者须履行所有于假期交易产生的款项责任;而不会参与假期交易的结算参与者,则毋须于假期交易日履行任何期货结算公司款项责任,任何未支付的款项将于紧接假期交易日的首个香港营业日支付。
[1] SPAN(标准组合风险分析)是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