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为一间交收银行,申请银行须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银行必须为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的持牌银行及须为在 银行业(资本)规则的一级资本不少于390,000,000港元(或期货结算公司/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不时规定的其他水平);
- 能透过SWIFT与期货结算公司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进行自动化通讯;及
- 价格具竞争力及拥有高参与者使用率。
除信贷评级之要求外,以上之条件均适用于指定银行。此外,每间交收 / 指定银行须与期货结算公司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签订列明交收要求的标准银行协议书。
要成为交收 / 指定银行,申请者必须以书面递交申请及解释如何能够符合认可资格,如有需要,申请者须递交相关证明文件。有关申请须递交予:
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1期30楼
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 / 香港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
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