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12 作规限销售的投资公司 › 21.13 《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条文(《上市规则》第14.06(3)、14.06(4)、14.34至14.37、14.38A、14.40至14.46、14.48至14.53(适用于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14.58、14.60至14.63、14.66至14.68、14.70至14.77、14.85及14.86条除外)并不适用于投资公司。 ‹ 21.12 作规限销售的投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