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A.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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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股份(或其他证券)的结构性产品一般须按下列比例发行:每1份、10份或100份结构性产品代表一股股份(或其他证券);或每一份结构性产品代表1股、10股或100股股份(或其他证券)。对于衍生权证以外的结构性产品,本交易所或容许按其他比例发行,但代表一股股份(或其他证券)的结构性产品数目,或代表一份结构性产品的股份(或其他证券)数目,均必须是十的完整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