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A.41

若结构性产品(不包括一篮子产品)的指定证券一般是按买卖单位「手」进行买卖,则在结构性产品上市时,其买卖单位须定为:在行使一手结构性产品或其到期时,其持有人有权获得完整买卖单位的指定证券。若属可全数以现金交收的结构性产品,则在行使一手结构性产品或其到期时,其持有人须能有权获得十分一手的指定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