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A.46

就那些以指定证券或资产作实物交收的结构性产品,或可用指定证券或资产作实物交收的结构性产品而言,其条款及条件须:

(1) 若发行人将指定证券或资产转让予结构性产品持有人:视持有人为指定证券或资产的实益拥有人,有权享有于其根据条款及条件支付行使价(如有)及交收费(如有,包括证券转让厘印费)当日所存在或由该日起所出现的所有权利、享用权、权益及利益;及
 
(2) 若持有人将指定证券或资产转让予发行人:视发行人为指定证券或资产的实益拥有人,有权享有于其支付现金结算额予持有人当日所存在或由该日起所出现的所有权利、享用权、权益及利益;及
 
(3) 规定于有效行使后的一段期间(时间长短须经由本交易所同意)内,将有关所有权文件(包括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名下的证书)交予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作实物交收,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电子转移以作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