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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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千克白银(磅差为±10%之间,银含量不小于 99.99%,带有认可精炼厂标签及其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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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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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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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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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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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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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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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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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月及后续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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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波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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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克人民币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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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1
(香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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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日间交易时段)及
下午5时15分至翌日凌晨3时(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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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交易时间2
(香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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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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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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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一
如该日并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作为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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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结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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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 |
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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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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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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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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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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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最后交易日最后30分钟交易时间所有到期合约月份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成交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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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地点 |
核准交收仓库 |
最低交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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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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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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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交易所假期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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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4
(以每边每张合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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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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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费4
(以每边每张合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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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2.00元 |
征费5
(以每边每张合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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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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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赔偿征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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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赔偿征费自2005年暂停收取,无人需要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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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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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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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圣诞前夕、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交易时段将不会超过正午12时30分。该三天的交易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正午12时30分。英国、美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假期当天不设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
2. 圣诞前夕、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交易时段将不会超过正午12时30分。该三天的交易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正午12时30分。
3. 于最后交易日最后30分钟交易时间成交,并由(i)个别市场系列的两个买卖盘;或(ii)标准组合买卖盘与个别市场系列买卖盘在HKATS配对而产生的所有到期合约月份交易(大手交易除外)。 如最后交易日最后30分钟交易并无有效成交价,将根据期交所规则中金属期货合约细则厘定最后结算价。
4. 以上金额不时可予更改。
5.每张合约证监会征费为港币0.54元。人民币等价金额按交易所厘定的汇率换算。
6. 投资者赔偿征费
- 如证监会刊登终止豁免公告,恢复投资者赔偿征费的生效日期(如有),将不得早于该公告刊登日期后的两个月。
- 交易所参与者请采取所有合适的行动,包括优化HKATS应用程式介面、后勤系统、相关应用程式及运作设备,以预备在投资者赔偿征费的计算及若证监会公布恢复投资者赔偿征费后,经香港交易所缴付投资者赔偿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