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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群星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68)开始除牌程序

监管通讯
2017年10月6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关于

群星纸业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68)

 

开始除牌程序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拟行使《上市规则》赋予的权力,取消群星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该公司须于2017年11月6日或之前就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否则联交所可能取消其上市地位。

该公司的股份于2011年3月30日暂停买卖,等待该公司刊发公告澄清其当时的核数师对其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拒绝发表意见之基准。根据该公司2010年度全年业绩公告所披露,该公司当时的核数师发现(i)该公司会计记录中有关某些客户和供应商之交易及余额与独立取得之相关信息不一致;及(ii)一些表明该公司有关某些银行交易之相关会计记录文件可能存在不真实或不可靠之不一致信息。

联交所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4)条,以该公司不再适合上市为理由开展取消其上市地位的程序。联交所作出决定时考虑到的事项包括以下各项:

(1) 上述审计问题及导致该公司被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指令暂停股份买卖(见联交所2013年12月20日的通告)并对该公司展开法律程序(见2013年12月13日的公告)的调查结果(「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在多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包括:该公司重大财务报表或纪录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其管理层的诚信;以及在内部财务、营运及合规方面缺乏合理的内控措施来保障资产及股东权益。尽管该公司已长时间停牌,其管理层仍未能(亦似乎没有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2) 该公司一直未遵守基于《上市规则》的财务报告责任,使股东及投资者无法透过财务资料评估其状况。该公司至今仍未刊发2013年度全年业绩及之后的年度全年及中期业绩。
 
(3)
由于该公司未能解决审计问题及证监会调查结果,亦未能刊发相关财务报表,致使其股份长期暂停买卖,妨碍合理的市场进出及市场的正常运作,剥夺股东在市场上买卖股份及/或变现投资的权利。
 
(4)

该公司不再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拥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以支持其维持上市地位。

务请留意,根据《上市规则》第6.10条,联交所要求该公司于今日起计一个月内(即2017年11月6日或之前)就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否则联交所可能取消该公司之上市地位。若该公司被除牌,联交所将另行发出公告。

 

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