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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联合发表有关上市监管的谘询文件

监管通讯
2016年6月17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联合发表谘询文件,建议改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注1)。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该等改善措施意味着证监会将会透过两个新成立的委员会,与联交所紧密合作,集中处理该等对市场质素、市场竞争力及发展而言属重要的上市政策及决策。上市部及上市委员会将会继续就预期占大多数的其他上市决策作出决定。此举可以让本会能够加倍集中处理关键事宜,以及清楚阐明证监会及联交所的角色。上市监管将会变得更积极和更具效率,而适用于大部分公司的上市程序亦会简化。」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先生表示:「香港的上市监管架构一直行之有效,香港市场的独特情况要求我们的监管模式在促进市场发展与维持有公信力的监管体制之间取得恰当平衡。随着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和愈趋复杂、全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们必须应对市场发展的新挑战,同时加强在监管和长远政策制定上的协调力度。这次建议的改革措施将能让香港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更好地协调和应对未来的监管问题,简化两家机构在重大与复杂的上市监管事宜上的决策过程,使其更加清晰与高效,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根据该等建议:

两个新的联交所委员会(证监会及联交所在当中将拥有相同数目的代表)──上市政策委员会(注2)及上市监管委员会(注3)──将告成立。上市政策委员会(香港交易所董事会及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的代表参与)将会提出、督导及决定上市政策,而上市监管委员会则会就涉及合适性问题或更广泛的政策影响的首次公开招股及上市后事宜作出决定;
上市委员会(注4)将会就上市政策委员会及上市监管委员会的决定,向该两个委员会提出不具约束力的建议;
联交所将会保留上市职能,并继续作为上市事宜的前线监管机构;
上市委员会联同上市部将会继续就大部分首次上市申请及上市后事宜作出决定;及
证监会在上市事宜方面的权力和职能将会维持不变,但其行使及履行该等权力及职能的方式将会加以改良。

 

该等改善措施旨在:

透过上市政策委员会,让证监会与联交所在上市政策制订方面更紧密地协调和合作,以及令证监会更早及更直接地参与上市政策事宜及上市监管。
透过上市监管委员会,将会带来合适性问题或更广泛的政策影响的重要或艰巨的上市决策的程序简化。此项措施将会令证监会能够更早及更直接地参与该等决策,并能够在决策方面与联交所携手合作。
简化首次上市申请程序,从而令此等申请能够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获得审核和批准。根据该等建议,证监会将不会再常规性地根据双重存档制度就首次公开招股招股章程草拟本另行发表意见。
就上市监管及执行《上市规则》的监察工作,订立更清晰的问责安排(注5)。

 

为期三个月的谘询将会于2016919日结束。有兴趣的人士欢迎向证监会或港交所提交意见。联合谘询文件可于证监会网站港交所网站下载。

附注:

1. 根据现行的上市监管制度,联交所负责制订《上市规则》的新增条文及修订,惟须事先获证监会批准。
2. 上市政策委员会将会由证监会及上市委员会的代表、港交集团行政总裁以及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主席组成。
3. 上市监管委员会将会由证监会及上市委员会的代表组成。
4. 上市委员会将会继续由投资者、上市发行人及市场从业员代表组成。港交集团行政总裁将不再担任上市委员会的成员。
5. 为设立更清晰的汇报架构,现建议由上市政策委员会作为负责监察上市职能及上市部在上市监管方面的表现的机关。

更新日期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