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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有关参照新《公司条例》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检讨《上市规则》的财务资料披露规定以及其他非主要╱轻微的修订建议的谘询总结

监管通讯
2015年2月6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有关参照新《公司条例》(第622章)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检讨《上市规则》的财务资料披露规定以及其他非主要╱轻微的修订建议的谘询总结。

联交所于20148月刊发谘询文件,就其参照新《公司条例》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检讨《上市规则》(主要为《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六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八章)所作出的修订建议以及其他非主要修订建议谘询市场意见。联交所的建议获得广泛支持。

总括而言,《上市规则》的主要修订包括:

有关财务资料披露的修订
  • 使《主板规则》附录十六及《创业板规则》相应条文中有关财务资料的披露规定与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披露条文一致;
     
  • 精简披露规定及删除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重复的规定;
     
  • 新增规定以规范发行人修改已刊发的财务报告或其业绩公告内载有因修正重大错误而作出前期调整;

与财务资料的披露规定无关的修订

  • 因应新《公司条例》通过成为法例后而作出的修订;
     
  • 《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及
     
  • 不涉及改变政策方向的轻微规则修订
有关财务资料披露的修订将适用于2015123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与财务资料的披露规定无关的修订将于201541日生效。

《谘询文件》《谘询总结》以及回应人士的意见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

《主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规则、程序及监管」一栏下载。

常问问题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 上市规则与指引 诠释及指引」一栏下载。

   

更新日期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