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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发有关上市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阅报告

监管通讯
2014年2月21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有关发行人定期财务报告的审阅报告。联交所审阅了*发行人于201210月至20139月期间发布的其中120份定期财务报告,该审阅报告总结了是次主要观察和结果。

在审阅过程中,联交所曾致函发行人81次,提出超过240项查询及观察事项,当中包括要求发行人就其可能违规的地方作出解释。

根据联交所审阅时查询所得回覆,未有发现发行人因严重违反《上市规则》或会计准则而导致其财务报表出现误导、需要重计或采取纪律行动等情况。至于披露不足的个案中,所漏报信息在整体财务报表来说不算重大,相关发行人亦已向联交所确认会于日后的财务报告中提供所需资料。 审阅报告的主要观察结果包括:
  • 发行人应注意,除须遵守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外,《上市规则》亦有关于财务资料的披露规定(载于《主板规则》附录十六及《创业板规则》的相应章节);
     
  • 发行人应加强在年报及中期报告内解释重大事件及交易。已订立复杂或重大交易的发行人宜尽早谘询其核数师,确保交易按会计规定妥善入账;
     
  • 发行人应特别注意财务报告内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的各主要范畴,并尽可能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最合适的披露。举例,发行人应确保在企业合并时,所有于收购日已存在的可辨认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均妥善辨认并与商誉分开入账;发行人亦应考虑有否任何资料显示资产于期末已减值以及用于减值测试的相关假设是否合理等;及
     
  • 发行人在提供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财务资料时,应奉行良好常规,以确保该等资料与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资料清楚区分。
联交所鼓勵董事及负责财务报告的其他人士关注报告中提出的事宜,密切注视《上市规则》、会计准则及其他披露规定的修订。发行人应适时谘询其核数师及其他外聘专业顾问,以深入了解上述规定的任何最新修订及有关修订对其定期财务报告的影响。发行人亦应持续改善本身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监控系统,以确保已遵守所有会计规定。其定期财务报告中的资料应为针对实体的、相关的、贯彻一致的资料,以协助财务资料使用者作出投资决定。

报告全文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 上市规则与指引 其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指引文件 财务报表事宜」一栏。

* 为履行其监管职能,聯交所设有财务报表审阅计划,抽样检查发行人定期刊发的财务报告。审阅计划旨在监察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及会计准则的情况。为提高透明度及改善定期财务报告的财务披露质素,联交所定期刊发其审阅计划所得的主要结果与观察。这次是联交所第五次刊发同类的报告,审阅范围涵盖发行人发布的年报、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更新日期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