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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公布《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执行情况的报告

企业
2013年11月15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刊发报告,详述有关上市发行人遵守企业管治常规情况的第五次审阅结果。

《守则》于2005年生效,并于201241日实施重大修订,新增30条守则条文1。是次为第五次审阅,分析了1,083家发行人在2012年年报中的披露情况,尤其集中在201241日至1231日经修订《守则》适用期间。这次审阅旨在确定《守则》的成效。

是次审阅报告的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 36%的发行人遵守全部守则条文。
     
  • 97%的发行人遵守了74条守则条文中的70条或以上。
     
  • 实施30条新守则条文的首八个月内,遵守全部新守则条文的发行人达84%
     
  • 43%的发行人全面遵守了上一个版本《守则》中现有的44条守则条文,比起2009年度审阅时39%发行人全面遵守同样的守则条文,已是有所进步,亦是历次审阅以来遵守率最高的。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最新的审阅结果显示发行人已适应《守则》的转变,并达到理想的
遵守比率,亦证明发行人理解企业管治的重要性,亦比前更积极主动去采纳更高的管治标准。」

有关发行人在2012年年报内披露企业管治常规情况的报告已登载在披露易」网站「发行人相关资料」一栏

1
《守则》分为守则条文与建议最佳常规两类。守则条文并非强制规定,但发行人必须在中期报告及年报内逐一披露其有否遵守该等条文;若发行人偏离了个别的守则条文规定,必须作出解释。这次审阅的全部发行人均有披露其有否遵守守则条文规定。建议最佳常规则只属指引,即联交所鼓励、而非要求发行人表明有否遵守条文行事及就任何偏离条文的情况作出解释。

 完

更新日期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