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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欢迎《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获通过成为法例

企业
2012年5月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欢迎《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获通过成为法例,并相信新条例对香港发展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我们相信将披露股价敏感资料列为法定责任可确保香港的监管机制继续与其他司法权区看齐。此举亦标志着香港在致力保持其作为全球主要上市地的吸引力之余,亦着力于进一步提高股东保障。」

因应披露股价敏感资料法定机制之实施,《上市规则》亦须作相应修订,以删减与新法例重复及重叠的条文。主要修订是移除纳入法定机制的现有持续披露责任规定,而移除这些核心条文亦会衍生一系列的其他条文修订。香港交易所预期今年稍后会就有关的《上市规则》修订公开谘询市场。

为使上市法团及其顾问可为法定披露机制的实施作更佳准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交易所拟与相关专业团体合作,为上市法团及其顾问举办有关遵守法定机制的培训。

编辑备注:
1. 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于明天(54日)于宪报刊登。
 
2. 修订条例》的目的包括实施股价敏感资料披露的法定机制,预期于201311日生效。

更新日期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