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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提升沪港通服务

互联互通市场
2015年3月26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将于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大幅提升其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内的一项服务。提升服务后,投资者*经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买卖A股(沪股通)时,将可按较近似港股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收。

透过新服务,投资者可经其托管参与者、或非交易所参与者的全面结算参与者在中央结算系统内开设特别独立户口。届时,投资者在卖出A股前将毋须为满足沪港通下有关A股的前端监控要求而事先转移股票。新服务将解决目前投资者最关注的问题,日后他们仅需在卖盘执行后才将卖出的股票转移到经纪商进行交收。在提升服务前的现行安排下,投资者在卖出A股之前须先将A股转移至经纪商以满足前端监控要求。

香港交易所环球结算(亚洲)业务主管戴志坚表示:「这项新服务是香港交易所持续优化沪港通机制的措施之一。特别独立户口可以方便投资者降低A股交收过程中的对手方风险,也可以方便基金机构符合资产分割及妥善保管资产方面的规定。此外,这项新服务预计也将惠及交易所参与者,为他们带来更多商机。」

以独立户口模式进行的前端监控机制将于2015年4月20日开始运作,让托管参与者、非交易所参者和执行经纪商有充裕时间为客户开设特别独立户口。

戴志坚补充说:「新服务推出后,结算参与者将需要一些时间为客户于系统内开立特别独立户口。我们将继续完善沪港通机制,为市场和投资者提供便利。」

有关特别独立户口的其他资料及常问问题将于稍后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此外,《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也会作出修订,厘清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沪港通A股名义持有人的角色;新修订内容将于2015年3月30日生效。

* 使用托管商托管A股的投资者


更新日期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