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8)
没收未領取的2004年度末期股息
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未領取的2004年度末期股息已被没收及復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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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于2011年3月11日宣布,根据香港交易所《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2005年4月25日派付而于2011年4月25日仍为未领取的200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47元将予没收及復归本公司。因此,仍未被領取的2004年度末期股息合共3,000,954.70元已于今天被没收并復归香港交易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