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股份代号:48)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监管通讯
2010年12月30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股份代号:48)
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若该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联交所拟于6个月后(即2011年6月29日)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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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的股份于2007年9月12日起停牌。至除牌程序第二阶段结束时,该公司仍未提交任何復牌建议证明其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以符合上市规定。因此,联交所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从今天起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该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有关的复牌建议需要 :
(i) |
证明其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以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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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解决核数师可能在其财务报表发表含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中提出的任何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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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证明市场已获适当知会所有评估该集团狀况所需的重要资料,包括被调查事项及对该集团业务运作及财务狀况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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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证明公司不存在任何意味内部监控系统严重不足及/或存在管理层诚信问题以致对投资者构成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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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撤销及/或完全搁置清盘呈请及解除临时清盘人的责任。 |
若该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议,联交所拟于6个月后(即2011年6月29日)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若该公司终要除牌,联交所将再另行发出通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