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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月3日起取消并行买卖以简化市场运作

市场运作
2008年4月22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二)宣布,待市场准备就绪后,香港交易所旗下证券市场的并行买卖安排将由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起撤销,以简化市场运作。香港交易所在定期检讨市场运作后作出上述决定。

背景资料

并行买卖的安排以往主要应用于经公司行动的证券,如股份合并、分拆、更改买卖单位又或涉及股份互换(而换股比例并非一对一者)的重组等。在一般的并行买卖安排下,股份在公司行动的生效日期之后,同时以临时股份代号及原有股份代号买卖一段短时间,一般约为三至五个星期。  

八十年代设立并行买卖安排之时,原意主要是利便公司行动生效之后的实物股票结算交收。但时至今天,交易的结算交收已是透过CCASS(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以电子账面方式完成,毋须交付股票。

最近香港交易所与其参与者、托管银行、股份过户登记处、顾问及发行人讨论后得悉,市场人士普遍支持撤销并行买卖安排,因为此既可简化运作程序,亦可减少同一只股份以两个不同股份代号交易时,可能出现流通量分割及造成混乱的情况。

撤销并行买卖安排后的安排

就所有于2008年11月3日或以后生效的公司行动而言,有关股份将只会以原有股份代号交易,而不再设定任何临时股份代号。由本公告发出之日至此生效日期间,市场人士将有充足时间为此改变作好准备。

公司行动将继续由发行人公布,而相关的交易安排将继续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

此外,若公司行动令部分股权变成碎股,发行人将要在公布公司行动已获批准之日至生效日期间给予投资者最少五个交易日的时间,以便投资者在需要时可调整其在公司行动生效前已持有的股权。

香港交易所现货市场部主管叶志衡说:「并行买卖主要是市场发展遗留下来的一项固有做法。将之撤销可进一步简化市场运作,令市场人士受惠。我们将继续研究不同方案,以期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以及令香港证券市场更具竞争力和茁壮发展。」

更新日期 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