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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以和解方式处理涉及违反《上市规则》纪律事宜的声明

监管通讯
2007年6月22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刊登声明,概述联交所接纳以和解方式处理涉及违反《上市规则》的纪律事宜的方法和准则以及有关的和解程序。

作为香港上市发行人的前线监管机构,联交所有法定责任在合理和切实可行的范围内确保香港证券市场公平有序、讯息流通。执行《上市规则》是达成此监管目标的重要工具。

联交所已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市及上市公司事宜 」一栏内的 「上市规则的执行」登载「联交所执行《上市规则》的策略」一文,概述(其中包括)联交所每次遇有违规事件而要决定是否采取纪律行动时所采用的主要准则。联交所是次发出声明,是要维持市场的透明度,也反映联交所不断致力提升其执行《上市规则》的效率、适时性及成效;声明中概述了联交所接纳以和解方式处理纪律事宜的方法和准则以及有关的和解程序。

声明的重点如下:

1. 对有关人士及联交所而言,和解可以节省采取纪律行动所涉及的成本及时间,此外亦有助联交所更有效地运用其监管资源并提升效率;


2. 只有达到可接受的监管结果的和解方案才会获联交所接纳;


3. 如拟进行和解,可在调查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或在纪律行动的程序中提出商讨,并在「不损害对方权利的原则」下进行;


4. 所有和解方案均须经上市委员会批准作实;


5. 在纪律行动方面(不论是以容许抗辩的纪律行动或和解的方式进行),联交所开始不单惩处过往的不当行为,亦同时要求采取补救行动,以期确保及加强日后合规情况。例如:若上市委员会确信导致严重违规的情况直接或间接是因为董事本身缺乏恰当知识,上市委员会可指示该等董事接受指定时数的培训,内容包括遵守《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及


6. 对外发布是所有和解处理的必要元素,形式是透过刊登及发放新闻稿进行。

该份声明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市及上市公司事宜」内的 「上市规则的执行」项下。

更新日期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