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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裕丰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股份代号: 965)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5年1月1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裕丰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股份代号:965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上市规则》)
17项应用指引
取消其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由2005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由于到了下述限期结束之日,该公司仍未能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将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05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起,裕丰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02年12月16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了24个月。

该公司自2004年6月10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若于第三阶段结束时(就该公司而言为2004年12月9日(「限期」)),联交所仍未收到该公司有效的复牌建议,其股份的上市地位即会被取消。在该公司股份停牌后至限期结束期间,联交所曾分别在2004年4月22日及2004年11月19日收到两个复牌建议,但上市科认为有关建议并不可行。在限期结束前,该公司未有提交任何有效的复牌建议。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就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于本通告发出的同一日向公众刊发公告。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更新日期 200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