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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增订结构性产品规则

监管通讯
2002年6月19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 (联交所) 已修订《主板上市规则》,容许更多种类的衍生产品(包括股票挂钩票据)于联交所上市。规则修订将于7月1日生效。

根据新规则,在联交所上市的结构性产品让投资者可按预定价格购入或售出相关资产,或收取按相关资产价格或价值计算的现金款项。相关资产可以是个别证券、货币、商品或其他资产,又或这些资产的组合。

联交所已精简结构性产品的上市申请程序。另外,产品发行人须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发表通告,而毋须再发出付费通告。

除股票挂钩票据外,结构性产品的年期最长可达5年。至于股票挂钩票据,产品有效期最短为28天,最长为两年。

股票挂钩票据结合了定息票据与股票期权的特性,其表现可完全或局部反映其正股的表现。只要投资者对正股的后市看法正确,回报通常高于定期存款或传统债券。但假如投资者的看法出错,有可能损失部分甚或全部投资。首只股票挂钩票据预计可在第三季上市。

在新的股票挂钩票据市场架构下,发行人可提供三种标准股票挂钩票据供投资者买卖(看涨、看跌和勒束式)。发行人必须委聘流通量提供者。股票挂钩票据的相关资产需属合资格发行结构性产品的单一证券,并可以港元发行。票据必须以完整的买卖单位发行,每个买卖单位必须相等于相关资产的买卖单位又或是其倍数。

股票挂钩票据会在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交易,交收则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进行,交收期为T+2。股票挂钩票据一般会以无纸化形式进行交易,不设持有人名册,并存于CCASS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和投资者户口。投资者不可从CCASS提取其股票挂钩票据。票据到期的时候,发行人会透过CCASS分派款项。

投资者可在交易时段内的任何时间透过经纪买卖股票挂钩票据。主要的资讯供应商会提供票据的预计孳息和其他资料。

香港交易所将会组办教育活动,有兴趣的投资者请在联交所推出股票挂钩票据时向经纪查询详情。

香港交易所发言人表示:「香港交易所深信,推出股票挂钩票据在联交所上市买卖,既增加我们为投资者和发行人提供的产品系列,也同时为香港提供一个具透明度、公平和有秩序的股票挂钩票据交易市场。」他说:「待市场准备就绪后,即会宣布推出股票挂钩票据市场的日期。」

有关修订后的《上市规则》详细内容,请参阅随附通告以及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

更新日期 2002年6月19日